关于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注册主体诚信库入库审核方式变更的通知
关于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注册主体诚信库
入库审核方式变更的通知
各代理机构、投标人:
经研究,决定对申请加入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的注册主体诚信库入库审核方式进行变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取消行业主管部门对诚信库入库的注册主体原件审核,注册主体完善、修改相关信息后,系统自动转为公示流程,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市场主体信息公示”栏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正式入库。
2.诚信库内注册主体的所有信息真实性由企业自行负责。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即刻纳入严重不良行为记录,一周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入库。
3.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各企业存在的弄虚作假行为进行投诉,投诉受理方式:参照《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丽招管办[2014]76号)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质议。投诉受理电话: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106735
丽水市水利局:2802226
丽水市交通局:2615125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