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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份保证金清退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12 11:3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清退通知

 

各相关投标人:

由于投标人在项目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允许退还后,未办理相关保证金退还手续,造成保证金长期滞留我中心的情况。现将截止2022年6月30日可退未及时来退的保证金予以公告通知,请符合保证金退还条件的投标人及时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

保证金申退要求如下:

一、建设工程项目保证金退还常规手续

1.提供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原收据(应保持四角完整),如不能提供原保证金收据的,须提供投标人开具的退款收据。

2.提供工程签订的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与原件相符核对章和经手人签名。

3.提供退回单位基本户开户行、账号、经办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可书写于票据背面,可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户证明文件)

4、此类保证金退还可邮寄上述资料办理,线上项目也可邮寄上述资料后在线上提交退款申请进行办理。

二、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退还常规手续

1.提供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原收据(应保持四角完整),如不能提供原保证金收据的,须提供投标人开具的退款收据。

2.联系投标项目业主方,经业主方项目经手人核对项目实施情况后在票据背面签注“履约完成,同意退还。”字样和姓名,并加盖业主方公章

3.提供退回单位基本户开户行、账号、经办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可书写于票据背面,可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户证明文件)

4.此类保证金退还可联系业主方完成手续后邮寄办理。

三、特殊情况保证金退还手续

1.如因企业变更、企业兼并等情况造成交款单位与退款单位不一致的,除提供上述相应票据外,还须提供特殊情况退还保证金资料核查单及单中所列资料:市监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退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如经办人为被委托人的,还需提供原交纳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2.如企业已注销,除提供相应票据外,须提供特殊情况退还保证金资料核查单及单中所列资料:经市监部门签章的注销手续、注销时债权债务处理意见的原件(根据债权债务处理意见处理该笔保证金)、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如经办人为被委托人的,还需提供原交纳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注意事项

(一)供应商或投标人出具的退款收据,需填写以下内容:

1、 退款单位名称: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 款项内容: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3、 退款金额:大小写金额须统一;

4、 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填写发票开具人姓名;

5、 供应商或投标人的开户银行和账号。

(二)请附件1内列明的在我中心有保证金结余的投标人及时核对保证金款项,对可退还的保证金按规定办理退还手续,如附件列明情况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以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实情况为准。

(三)联系人:

    联系电话:0578-3315773  

邮寄地址:缙云县黄龙路48号广电603室

 

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0月08日

附件3:特殊情况退还保证金资料核查单.doc

附件2:授权委托书.doc

附件1:2022年9月清退公示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