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高坪水厂及管网延伸工程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遂昌县高坪水厂及管网延伸工程
补充文件(一)
招标编号:SC2022A175
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第2页:
原为:工程招标控制价:详见补充公告
现更改为:工程招标控制价:1915.0574万元【其中不下浮部分价格(含税)411.0350万元,分别为:暂列金(含税)54.5万元;PE管材等材料价(含税)356.5350万元】
二、招标文件第11页
原为:
10.6 |
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 |
详见补充公告 |
现更改为:
10.6 |
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 |
1915.0574万元【其中不下浮部分价格(含税)411.0350万元,分别为:暂列金(含税)54.5万元;PE管材等材料价(含税)356.5350万元】 |
三、招标文件第26页
原为:评标基准价下浮率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下浮率范围【5.0%(含)~9.9%(含)】中分两次随机抽取,第一次抽百分数的整数部分(即5~9共5个整数位),第二次抽百分比的小数部分(即0.0-0.9共10个小数位),将整数和小数部分结合后作为本项目的评标基准价下浮率,招标控制价根据该下浮率计算出的价格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中预留金不下浮。计算公式如下:
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预留金)×(1-评标基准下浮率)+预留金。 (结果按四舍五入取整)
现更改为:
评标基准价下浮率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下浮率范围【5.0%(含)~9.9%(含)】中分两次随机抽取,第一次抽百分数的整数部分(即5~9共5个整数位),第二次抽百分比的小数部分(即0.0-0.9共10个小数位),将整数和小数部分结合后作为本项目的评标基准价下浮率,招标控制价根据该下浮率计算出的价格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中不下浮部分不下浮。计算公式如下:
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不下浮部分)×(1-评标基准下浮率)+不下浮部分。 (结果按四舍五入取整)
四、招标文件第219页
原为:一、工程概况
遂昌县高坪水厂及管网延伸工程位于遂昌县高坪乡;工程主要建设内容:(1)铺设配水干管15.25km;(2)铺设村间配水管网23.73km;(3)管网附属构筑物及安装一户一表(4)新建4座一体化无负压泵站以及扩建水厂等。
现更改为:新建水厂(包含加药房、综合池、过滤池、管理房等)、供水站(包含清水池、一体化净水设备、管理房等)及附属配套;安装输配水管网、村间管网、泵站等。
五、招标文件第220页
原为:4.9 投标报价编制的参考依据:
1)《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2)《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3)《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4)《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5)《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8版);
6)《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2年第10期)(遂昌县除税价);
7)《浙江省工程造价信息》(2022年第10期)(除税价)。
8)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其他有关工程造价的政策和规定。
现更改为:
1)遂昌县高坪水厂及管网延伸工程图纸、预审及有关资料;
2)《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4)《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5)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2年第10期工程(遂昌栏除税价);
6)浙江造价信息2022年第10期(除税价);
7)关于调整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税金费率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
8)规费按相应专业取费的30%计取(遂财审[2019]89号文件规定);
9)关于明确丽水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丽建价【2022】3号);
10)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发【2022】37号)
11)有关文件、法律法规和省站的有关定额解释;
六、招标文件第220页
原为:5.7 本工程预留金(暂列金)为87.2000万元(含税),由招标人掌握,不得优惠。
5.8 本工程专业工程暂估价 万元(含税)。
5.9 本工程PE管材等材料价(含税): 万元(计入总价,不作下浮)。
5.10 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 ),规费费率 %;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 ),规费费率 %;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 ),规费费率 %;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 ),规费费率 %;
注:市政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规费和税金,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给定的费率或区间计取,计算基数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遂财审[2019]89号规定。在规费政策平稳过渡期内,规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标准的 30%计取,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此风险。
5.11税金为9%。
现更改为:5.7 本工程预留金(暂列金)为54.5万元(含税),由招标人掌握,不得优惠。
5.8 本工程PE管材等材料价(含税):356.5350万元(计入总价,不作下浮)。
5.9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7.56%—9.23%),规费费率5.625%;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8.21%—10.03%),规费费率7.734%;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6.13%—7.49%),规费费率9.189%;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 3.85%—4.72%),规费费率 9.183%;
注:市政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规费和税金,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给定的费率或区间计取,计算基数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遂财审[2019]89号规定。在规费政策平稳过渡期内,规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标准的 30%计取,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此风险。
5.10税金为9%。
六、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本补充文件有差异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招标人:遂昌县高坪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惠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遂昌县水利局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