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金竹坑水库至湖山金竹水厂引水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遂昌县金竹坑水库至湖山金竹水厂引水工程(第二次)
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遂昌县金竹坑水库至湖山金竹水厂引水工程(第二次)
招标序号:SC2022A146
招标单位:遂昌县乡镇水务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22日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三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秦巧娟 15957815586
中标候选人:新疆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项目经理:刘明 证书编号:新2662008202102773
预中标价: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贰拾捌万叁仟肆佰柒拾叁元整(¥:15283473.00元)
质量要求:合格
工期要求:18个月
中标候选人业绩:
业绩证明对象 (企业或负责人)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项目负责人:刘明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64团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工程建设项目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64团 |
规模:更新机井3眼,新建水厂3座,取水工程、清水池、消毒间、加药间、值班室、办公室、锅炉房、配电室、车库机修间各一座;新建改造配水管DN500球墨铸铁管25.394km,相关配套设施等配套污水泵2台,变频设备1套,紫外线净水器2台。 完工验收鉴定书时间:2019年12月30日 |
公示时间: 2022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6 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以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或者在交易平台中发起投诉(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登录→业务管理→投诉),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联系电话:0578-8528526。
公示单位:遂昌县乡镇水务有限公司(盖章)
备案部门或单位:遂昌县水利局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三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时 间: 2022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