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缙云 > 交易信息 > 工程建设 > 招标公告

缙云县“绿巨人”广场建设工程及缙云县生态公墓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A3311011160012463001001 发布日期:2022-12-28 15:23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丽水公共资源

缙云县“绿巨人”广场建设工程及缙云县生态公墓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浙江缙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缙云县“绿巨人”广场建设工程及缙云县生态公墓项目EPC总承包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缙发改投资〔2022261号、缙发改投资〔2022295,建设资金为财政统筹及业主自筹解决。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择优选择EPC总承包人。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1)缙云县“绿巨人”广场建设工程:位于缙云老火车站北侧,项目建设用地13969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景观绿化、灯光照明、园内道路及标识标牌系统建设等。项目概算总投资2431.67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1528.9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52.27万元,预备费50.49万元。

2)缙云县生态公墓建设项目:项目位于缙云县五云街道占山头自然村,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骨灰堂一座,建筑面积3601.23平方米,新建综合楼一座,建筑面积934.92平方米,新建祭拜大厅一座,建筑面积71.81平方米,生态墓区、边坡防护、景观绿化、停车场、智能化管理系统、场地道路、土石方等内容。项目概算总投资14740.0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769.6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541.1万元,预备费429.32元。

三、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建安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及优化和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前期报批备案服务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本工程所有工程材料、安装及调试;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等。具体内容如下:

1、工程设计范围:

(1)缙云县“绿巨人”广场建设工程包括包括所有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优化及设计驻场服务以及承担本项目所涉及的与设计有关的技术经济分析、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等及相关的专家费等。

2)缙云县生态公墓建设项目包括所有建设内容的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及优化和专项设计及设计驻场服务以及承担本项目所涉及的与设计有关的技术经济分析、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等及相关的专家费等。

2、材料设备采购:包括建筑工程所涉及到的所有材料以及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3、工程施工:包括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工程的施工及各类专题论证相关内容、项目验收、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服务等全部内容。

4、其他建设方面和涉及所有的专业配套的内容:包括各类各阶段所涉的评估、咨询、检测、监测、测量(含竣工测量)、测绘、备案等所有内容的全程办理工作及前期的流程报批办理(不包含由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服务内容)。总承包单位提供以上服务,费用在总包服务费中自行考虑。

注:总承包单位需配合发包人对专业工程的发包和实施的管理工作,其涉及的费用在施工总承包服务费中自行考虑。

四、工期要求及质量要求

1)工期要求:缙云县“绿巨人”广场建设工程工期为180日历天,缙云县生态公墓建设项目工期为54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

3)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1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1.2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风景园林专业市政类(道路、给排水)专业或工程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且该人员注册信息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3、设计负责人:风景园林专业市政类(道路、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施工总负责人:具有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已录入,且无在建工程;

1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2)在建工程:

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市政工程为交工验收、竣工验收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因故更换,应征得原项目业主同意和备案主管部门同意,否则视为有在建工程。

2)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15]54号)文件精神,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法录入的,视同有在建工程。

5、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为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联合体的成员(含牵头人)最多不超过3家。

6、在本项目投标期间,企业及上述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丽水市建设主管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六、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七 、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20221228日起潜在投标人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下载。

3、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招标人:浙江缙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缙云县五云街道鼎湖南路88

电话:0578-3012092

联系人:徐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缙云县江滨巷17301

电话:0578-3311234

联系人:李彬

                                                公告发布时间:20221228


相关附件下载:
招标公告.pdf
缙云县“绿巨人”广场建设工程及缙云县生态公墓项目EPC总承包-招标文件(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