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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低碳农业产业园渔光互补养殖园光伏项目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项目编号:A3311011160011717001001 发布日期:2022-08-12 15:24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丽水公共资源
庆元县低碳农业产业园渔光互补养殖园光伏项
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序号: 庆建招[2022]14号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3.4.1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万元。

2.保证金缴纳事项: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政策性担保公司)、保险保单]、电汇。

①以保函(保单)方式提交的,保函(保单)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银行保函由县级及以上国有和地方商业银行出具,且出具保函的商业银行在丽水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担保保函由丽水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莲都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及各县(市、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须有文件依据);保险保单由县级及以上国有或地方商业保险公司出具,且出具保险保单的保险公司在丽水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另保函(保单)的办理,由投标人按可办理的银行、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保函开具对象为庆元县芸洲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应包含项目名称、投标单位、保额、保期、开具保函(保单)单位及其电子公章或保函专用章等必要的基本信息。

②以电汇方式提交的,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转入虚拟子账户,以到帐时间为准,并注明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转出保证金的账户与投标人在电子服务系统交易主体信息库登记的基本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单位名称、基本户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更新交易主体信息库中资料。

收款单位名称: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浙江庆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1)银行帐号:投标人进入系统后,在2.0平台上完成招标文件领取后进入“项目投标--工程建设--项目流程--投标保证金”生成和查看本单位该标段的虚拟子账号。

(2)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并确保收款人的户名、账号、开户行及金额等内容准确无误。

(3)保证金的退还:按庆元县公共交易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现修改为:

 

1.金额:人民币万元。

2.保证金缴纳事项: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政策性担保公司)、保险保单]、电汇。

①以保函(保单)方式提交的,保函(保单)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银行保函由县级及以上国有和地方商业银行出具,且出具保函的商业银行在丽水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担保保函由丽水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及各县(市、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须有文件依据)出具保险保单由县级及以上国有或地方商业保险公司出具,且出具保险保单的保险公司在丽水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另保函(保单)的办理,由投标人按可办理的银行、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保函开具对象为庆元县芸洲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应包含项目名称、投标单位、保额、保期、开具保函(保单)单位及其电子公章或保函专用章等必要的基本信息。

②以电汇方式提交的,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转入虚拟子账户,以到帐时间为准,并注明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转出保证金的账户与投标人在电子服务系统交易主体信息库登记的基本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单位名称、基本户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更新交易主体信息库中资料。

收款单位名称: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浙江庆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1)银行帐号:报名时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投标人进入系统后,在2.0平台上完成招标文件领取后进入“项目投标--工程建设--项目流程--投标保证金”生成和查看本单位该标段的虚拟子账号

(2)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并确保收款人的户名、账号、开户行及金额等内容准确无误。

    (3)保证金的退还:按交易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本补充文件有差异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建设单位庆元县芸洲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2日 
     
备案单位庆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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