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城市文化客厅配套市政道路工程(江滨南路)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序号:龙建招2022-96F13号
工程名称:龙泉市城市文化客厅配套市政道路工程(江滨南路)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开标时间:2023年1月13日
招标人:龙泉望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异议):杨先生13362071936
中介代理机构:浙江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华珍 联系电话: 0578-7121966
中标候选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市政行业设计甲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王超 证书编号:京1112020202106133
拟派设计负责人:石莹 证书编号:(2021)11020458
拟派施工负责人:王超 证书编号:京1112020202106133
预中标价:总价(大写):壹仟肆佰零叁万壹仟陆佰捌拾陆元整(小写:¥14031686.00元)
设计费(大写):叁拾壹万柒仟元整(小写:¥317000.00元)
工程总承包其他费(大写): 玖万元整(小写:¥90000.00元)
建筑安装工程费(大写):壹仟叁佰陆拾贰万肆仟陆佰捌拾陆元整(小写:¥13624686.00元)
建筑安装工程费中标下浮率:12.0%
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建设工期: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其中施工图设计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施工图报审。
评标情况: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合格投标人名单,经定标委员会对推荐名单进行记名投票,得票最高的投标人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 。
行业行政监督部门: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联系电话:0578-7761918
公示时间:2023年1月 13日至2023年1月16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丽政发[2017]49号)(2019修改版)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
公示单位(盖章):龙泉望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备案部门(盖章):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 1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