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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评价记分公示

发布日期:2023-10-20 10:4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业务受理室

履约评价记分公示

序号

代理机构

代理项目

记分分值

被记分行为

公示期

1

浙江双越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龙泉市青创空间三期项目

3

由该代理公司负责的《龙泉市青创空间三期项目》,中标价格大于项目环节的投资总额,造成平台上数据错误。

根据《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履约评价标准Ⅰ》第46款“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营商环境“无感监测”体系 S3 版〉的通知》文件中“招标投标”营商环境考核指标:招投标信息化程度指数、交易履约保障程度、外地企业权益保护的相关监测靶点中被扣分的。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其他被扣分的项目,每扣一次相应记分一次,处理结果“记3分”。因此需记3分。 

20231020日—1023

代理机构对本机构记分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市交易中心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