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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普通省道网命名编号调整工程小额发包项目变更公告

项目编号: 发布日期:2023-10-30 11:29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交易业务科

庆元县普通省道网命名编号调整工程施工发包文件

1号补遗书

 

致各潜在投标人:

  1、原发包文件中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交款方式:电汇、转账方式交纳

  收款单位名称: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莲城支行

  银行账号:121 0205 0092 0007 4187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311121700

 注: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否则视为不到账。

现修改: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及要求:

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纸质保函[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政策性担保公司)、保险保单]、电汇、转账。

以保函(保单)方式提交的,保函(保单)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银行保函由县级及以上国有或地方商业银行出具,担保保函由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须有文件依据)出具;保险保单由县级及以上国有或地方商业保险公司出具。另保函(保单)的办理,由投标人按可办理的银行、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保函开具对象为庆元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应包含项目名称、投标单位、保额、保期、开具保函(保单)单位及其企业公章(包括电子公章)或保函专用章等必要基本信息。

  以电汇、转账方式提交的,须转入以下账户,注明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

收款单位名称:庆元县会计核算中心乡镇分中心

行:浙江庆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银行账号:201000015487458

保证金缴纳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并确保收款人的户名、账号、开户行及金额等内容准确无误;投标人以银行电汇、转账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以电汇、转账提交的,以到账时间为准;纸质保函(保单)等票据原件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发包人工作人员处,有效保函(保单)视作到账。

2、原发包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不变,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发包人:庆元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