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缙云 > 信息公示 > 履约评价 > 代理记分

缙云县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履约评价记分公示

发布日期:2023-10-30 15:2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缙云县行政服务中心

根据《缙云县工程建设(采购)项目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进行履约评价,现对记分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被记分行为

记分分值

1

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丽水市缙云县大洋生态价值实现示范项目初步设计

根据《缙云县工程建设(采购)项目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缙云县工程建设(采购)项目代理机构履约评价标准中第38条:交易组织实施完毕,未完整提交项目档案的。

2分



缙云县潜明水库库区水源保护及生态修复工程Ⅲ标段

根据《缙云县工程建设(采购)项目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缙云县工程建设(采购)项目代理机构履约评价标准中第7条:送审的招标申请、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答疑纪要、补充文件等招标资料中出现前后矛盾或者差错的,或者有抄袭其他招标文件造成相关条款明显不符合本项目特征情况的。

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