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西南公铁物流中心基础设施工程(一期)1标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浙西南公铁物流中心基础设施工程(一期)1标
招标文件补充文件(一)
招标序号:SGCJS2023-032号
各潜在投标人:
一、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修改为2962.0099万元(包含含税暂列金416470元,其中:标化工地增加费416470元。暂列金计入总价,但不作下浮)。
二、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定标方法和标准 二、评标细则 (三)详细评审中“2、商务标评审”现修改为“2、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4条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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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
较好 |
一般 |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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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人在评标基准价范围内的有效投标报价,投标报价26699736元(含)—26407700元(含)[即投标下浮率为10.0%(含)-11.0%(含)]的为好,投标报价27283809元(含)—26699736(不含)元[即:下浮率为8.0%(含)-10.0%(不含)]的为较好,投标报价27867881元(含)—27283809(不含)元[即:下浮率为6.0%(含)-8.0%(不含)]的为一般,其他的为差。 注:评标基准价范围为最高投标限价下浮:6.0%-11.0% (暂列金计入总价,但不作下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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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中“二、投标报价”第8点现修改为
“8.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规费和税金,投标人应按下列给定的费率或区间计取,计算基数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
名称 |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
规费 |
税金 |
道路工程 |
7.56%-9.23% |
18.75% |
9% |
雨污工程 |
7.56%-9.23% |
18.75% |
9% |
交通工程 |
7.56%-9.23% |
18.75% |
9% |
绿化工程 |
3.85%-4.72% |
30.61% |
9% |
桥梁工程 |
7.56%-9.23% |
22.84% |
9% |
照明工程 |
5.54%-6.76% |
27.8% |
9% |
给水工程 |
5.54%-6.76% |
27.8% |
9% |
智能工程 |
5.54%-6.76% |
27.8% |
9% |
场地平整 |
7.56%-9.23% |
18.75% |
9% |
临时排水 |
7.56%-9.23% |
18.75% |
9% |
四、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电子招标文件现已修改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通过答疑澄清文件(第1次澄清)系统制作上传。
五、原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标投标文件“十六、材料暂定品牌选用情况表”已发布,见附件1。
六、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招标人:松阳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盖章):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3年11月29日
附件1
十五、材料暂定品牌选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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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推荐品牌(或相当于同档次品牌) |
投标单位选取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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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箱变、路灯控制柜(主要元器件) |
详见工程量清单或图纸 |
台 |
正泰 |
施耐德 |
梅兰日兰 |
|
2 |
车辆检测器、前端存储控制器 |
详见工程量清单或图纸 |
套 |
大华 |
中控 |
海康 |
|
注: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需按招标人推荐的品牌中选取品牌,如不在推荐的品牌中选取的,同档次品牌的认定由评标委员会来认定,评委认定为同一档次,即为同档次品牌。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