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评价记分公示
序号
代理机构
代理项目
记分分值
被记分行为
公示期
1
浙江天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龙泉市梅溪河流骆庄-溪口段综合治理工程IV标段
记4分
由该代理公司负责的《龙泉市梅溪河流骆庄-溪口段综合治理工程IV标段》项目,其项目评标办法为旧评标办法与省新评标文件范本不一致。
2023年11月9日—11月12日
代理机构对本机构记分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市交易中心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