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林场屏都街道两片土地经营权挂牌出租项目交易公告
庆元林场屏都街道两片土地经营权挂牌出租公告
一、项目编号:QZCQ2023080
二、标的物概况:
本项目共两个标的物,根据庆元县信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报告,标的物概况如下:
标的1:标的物为位于庆元县屏都街道菊水工业园区内红树包装彩印公司隔壁(南临约7米路,西、北、东临该地块内围墙)土地经营权,土地总面积为1600平方米,标的物所在区域已建成了以道路、供电、供水、排水、通讯、土地平整等为主的“五通一平”的基础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完善。
标的2:标的物为位于庆元县屏都街道八都村(土名:庙岗),南临八都大街、西临地块内围墙、北临约6米路、东临空坪土地经营权,土地总面积为5118平方米,所占土地形状规则,土地平坦,其利用状况较好。
具体情况竞价人可自行踏勘,其他详情参见评估报告。
三、租赁条件:具有一定经济能力的法人或个人。
四、租赁要求:
1、本地块不得转租,租赁期限三年,租赁合同一年一签,租金交付方式由租赁合同另行约定;
2、本地块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3、租赁期间,使用租赁地块发生的社会事务、责任和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负担,若由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应当赔偿全部损失;
4、租赁期满或租赁期间如遇政府供应土地、项目建设需要等政府行为或政策变化,租赁终止,承租方须在收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在要求的期限内腾空,出租方无偿收回该地块,不予补偿,未到期的租金不予退还。
五、挂牌起始价:标的1:13600元/年;标的2:43503元/年。
六、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7日17时(工作时间);
竞价起止时间:2023年12月28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止。
七、报名事项:
1、企业法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委托的还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个人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2、竞价人于报名截止前将保证金缴纳凭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庆元县国有产权交易挂牌项目报名表》等传真(0578—6271187)或送达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科407室(濛洲街222号)。
3、挂牌保证金:报名时须缴纳挂牌保证金,标的1:1000元;标的2:5000元,于竞价开始前到达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以银行收款通知为准)。缴款指定账户:户名: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浙江庆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号:201000015435743。(法人缴款需从基本账户转入,个人需从本人账户转入)。
八、竞价方式:
网络延时竞价。本项目以起始价加价报价,加价幅度均为200元的整数倍数每次。同一竞价人可多次报价,结束时间采用延时方式,在竞价截止时间前2分钟内有人报价,系统自动将截止时间延迟2分钟,在新的截止时间2分钟内又有人报价的,系统又自动将截止时间延迟2分钟,如此反复,直至无人报价为止。
本项目无保留价,竞价截止时,报价最高者为成交人。
竞价其他事项详见(附件《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网络竞价须知》)请认真阅读,遵照执行。
九、成交确认及其他事项:
1、竞价结束后,成交人3个工作日到县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与出租方签订转让合同和办理相关手续,所涉及一切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出租单位协助其办理,违约者将没收保证金。
2、竞价活动在网络上进行,等同于现实竞价活动,均受相关法律法规约束,
一经报价,不得撤回。
3、竞价人一旦报名缴费,表示同意以起始价成交。若该项目仅有一人参与报名,可由出让方、报名者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方直接线下确认起始价成交,报名者明示反悔的,没收保证金;若有多名竞价人报名,但均未及时完成网络报价,本着公平原则,该项目重新处置。
4、成交人的保证金不可转抵出租租金成交款,承租合同签订生效后由出租方出具保证金退还申请函,中心在收到退还申请函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未竞得者在成交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
十、联系人:
庆元林场 季 聪:15268785377
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吴 芬:0578-6271187
庆元林场
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