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庆元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补充文件(一)
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编号:庆建招[2023]01号庆元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原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14.3.2工程进度款
(1)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按月进度支付。
(2)工程费用支付方式:工程进度款由承包人在每月25日提交的形象进度和当月已完工程量支付申请,报监理人、发包人审核确认,支付已完工程量的80%,累计支付不得超过工程费用合同价80%;施工图预算审核完成前,可暂按送审单价结合实际完成工程量60%支付;
(3)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且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后支付至建设工程费用合同价的85%;
(4)工程结算经审计得出最终结算价时,付至最终结算价的98.5%;
(5)剩余1.5%作为缺陷责任保修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二年后15日内返还全部工程缺陷责任保修金,扣除因保修发生的费用,缺陷责任保修金不计利息。
现修改为:
14.3.2工程进度款
(1)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按月进度支付。
(2)工程费用支付方式:工程进度款由承包人在每月25日提交的形象进度和当月已完工程量支付申请,报监理人、发包人审核确认,支付已完工程量的85%,累计支付不得超过工程费用合同价85%;施工图预算审核完成前,可暂按送审单价结合实际完成工程量60%支付;
(3)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且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后支付至建设工程费用合同价的85%;
(4)工程结算经审计得出最终结算价时,付至最终结算价的98.5%;
(5)剩余1.5%作为缺陷责任保修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二年后15日内返还全部工程缺陷责任保修金,扣除因保修发生的费用,缺陷责任保修金不计利息。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本补充文件有差异之处以本补充
文件为准。
招标人:庆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2月01日
备案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