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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退投标(履约)保证金的通知(截至2023年1月31日 )

发布日期:2023-02-09 14:0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青田县行政服务中心

各相关投标人:

由于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投标(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造成应退未退投标(履约)保证金的情况。现公布2023131日之前未退投标(履约)保证金的清单(附件1),请符合退还条件的投标人及时办理投标(履约)保证金退款手续,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青田县招投标中心”)将以电汇或转账方式按规退还。退还投标(履约)保证金具体要求如下:

一、退还保证金的时间要求:

1、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

在项目中标(成交)公告发出后退还未中标(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退还中标(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按照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限期满后可申请退还。

二、办理手续

(一)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能提供原保证金收据的,应提供青田县招投标中心出具的保证金收据原件(应保持四角完整,字迹清晰),以及开户行、账号、办理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2、不能提供原保证金收据,但可以提供复印件的,可向青田县招投标中心提供原收据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并提供供应商开具的退款收据(注明缴款单位为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注明退还金额、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以及开户行、账号、办理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3、原收据遗失且不能提供复印件的,须提供投标人(竞买人、供应商)开具的退款收据、“保证金票据遗失情况退还保证金核查单(附件2)”、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

4、因企业变更、企业兼并等情况造成缴款单位与退款单位不一致的,须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变更后企业的账户信息、保证金收据原件(应保持四角完整,字迹清晰)以及开户行、账号、办理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5、如企业已注销的,须提供经市场监管部门盖章的注销手续、注销时债权债务处理意见原件、保证金收据原件(应保持四角完整,字迹清晰)以及开户行、账号、办理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二)履约(质量)保证金退还手续:

政府采购项目除需提供票据(要求同投标保证金)外,还需提供政府采购质量保证金退付意见书(附件3),经供应商申请,采购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再送至青田县招投标中心办理。

三、请附件内列明的符合保证金退还要求的供应商及时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如附件列明情况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应以青田县招投标中心核实情况为准。

四、联系人:应付洲

联系电话:0578-6818018

 

附件1:未退还保证金清单

附件2:保证金票据遗失情况退还保证金核查单

附件3:政府采购质量保证金退付意见书

 

 

 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

                                                                                202329


2023.01.31截止前保证金退还通知 .xls

附件2:保证金票据遗失情况退还保证金核查单.doc

附件3:政府采购质量保证金退付意见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