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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庆元抽水蓄能电站筹建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A3311011160012982002001 发布日期:2023-05-19 11:57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丽水公共资源

浙江省庆元抽水蓄能电站筹建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浙江省庆元抽水蓄能电站已由主管部门核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浙江庆元抽水蓄能有限公司,代理机构为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筹建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浙江省庆元县。

2.1.2 建设内容及工程规模:本项目为具备周调节性能的纯抽水蓄能电站,安装 4 台单机容量300兆瓦的立轴单级混流可逆式水泵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1200兆瓦。工程主要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和地面开关站等组成。上水库正常蓄水位 1185 米,对应库容1045万立方米,调节库容 980 万立方米。上水库主坝坝型为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 55.8 米。下水库正常蓄水位 681 米,对应库容 1032 万立方米,调节库容 967 万立方米。下水库主坝坝型为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 102 米。电站规划拟以 500 千伏线路接入 500 千伏丽西变电站。按装机容量确定为一等大(1)型工程。永久性主要建筑物为1级建筑物,永久性次要建筑物为3级建筑物,临时性建筑物为4级建筑物。

2.1.3项目总投资:本次招标内容对应概算价约119558万元。

2.2招标范围

筹建期工程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包括工程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及完工验收、移交、备案、质保期保修等全部建设任务和其他服务,具体细化为以下内容:

本项目核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范围内的筹建期工程设计(E)-采购(P)-施工(C)总承包,具体建设内容为:(1)场内交通运输专用公路、通风安全洞及部分对外交通专用公路;(2)前后方业主营地;(3)施工供电、供水、通风系统;(4)施工通信系统、施工管理信息系统;(5)与本标段相关的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6)本项目全部工程建设期所需砂石料加工及混凝土拌合系统;(7)其他。具体的建设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章节。

① 工程勘察设计:完成本招标范围内所包含本阶段勘察设计。

② 设备采购:完成本招标范围内所包含相关的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采购。

③ 施工总承包:完成本招标范围内所包含的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浙江省庆元抽水蓄能电站全部工程建设期所需砂石料、混凝土生产系统工程及生产运营,工程完工后砂石料、混凝土生产系统拆除。

上述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工程包括工程准备至工程完工验收全过程阶段、备案及质保期保修及完工后拆除。

2.3工期要求

设计工期:施工图纸供应满足工程施工进度要求。

施工工期:2192个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7月01日,具体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通知起算至完工验收为止),环水保、供电、施工管理信息系统、砂石料、混凝土拌合系统运营期满足庆元抽水蓄能电站全部工程建设需要,期间节点工期要求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4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要求:满足现行的国家、地方、行业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及发包人要求。

施工质量要求:满足设计要求及达到现行工程验收规程要求的合格标准。

2.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单位均应具备)。

(2)设计资质: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具有水力发电(含抽水蓄能、潮汐)专业甲级资质。

(3)勘察资质: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4)施工资质:须同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及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需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得超过3家。2)联合体牵头人须同时满足3.1.1(2)和3.1.1(3)资质要求,并承担本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成员的职责及分工。5)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6)投标文件递交后,联合体成员不得变更。(7)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8)联合体各方仅限承担勘察设计或施工工作任务,承接的工作任务不允许相互交叉,如联合体有多家施工单位的,不允许多家施工单位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专业指水利、建筑、电力和公路)施工工作。(9)进场道路工程路线起于省道S329,濛淤村西侧,即省道S329与乡道Y408交叉口,路线沿现状Y408布设约1.3km(改扩建段),该段须由具备公路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负责施工。

3.1.3投标人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3.1.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但组成同一联合体参与本标段投标的除外。

3.2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3.2.1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派遣。证明材料:建造师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

3.2.2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派遣)资格要求: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明材料:职称证书。

3.2.3施工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水利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派遣)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省级及以上相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明材料: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4施工电力专业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电力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派遣):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注册证书,并具有省级及以上相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明材料: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5施工建筑专业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建筑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派遣):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注册证书,并具有省级及以上相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明材料: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6施工公路专业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公路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派遣):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注册证书,并具有省级及以上相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明材料: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7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3.2.8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注册证书,施工负责人和施工技术负责人不得兼任。证明材料:建造师注册证书。

3.2.9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证明材料:培训合格证书。

3.2.10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施工工作的所有联合体成员)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其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证明材料: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和任命文件。

3.2.1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水利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不少于3人,且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证明材料: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承担建筑工程、电力工程及公路工程施工工作所需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中标人根据国家和行业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要求另行配置,投标阶段不作强制性要求。

注: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全面启用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电子证书的公告》(浙水监督[2020]1号)规定,由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以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电子证书为准,原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纸质证书不予认可。

3.2.12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电力专业负责人、施工建筑专业负责人、施工公路专业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或其他项目第一预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电力专业负责人、施工建筑专业负责人、施工公路专业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3.3投标人业绩要求

3.3.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抽水蓄能电站勘察设计业绩。注:允许投标人提供符合上述业绩要求并包含勘察设计工作内容的全过程咨询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但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中其承担的工作应为勘察设计,若是联合体承接的,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以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分工为准。证明材料:合同,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批复文件(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业主证明为依据。

3.3.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水利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签约合同价为1亿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业绩。注:允许投标人提供符合上述业绩要求并包含施工工作内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但工程总承包业绩中其承担的工作应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若是联合体承接的,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以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分工为准。证明材料: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业主证明为依据。

3.4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3.5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黑名单”。

3.6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3.7项目分包要求:专项分包须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且分包单位应具备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勘察设计或施工资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2023年5月19日起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登录系统下载。

4.3未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庆元)→办事指南”栏目进行查看。主体库注册咨询电话:4009980000;CA锁办理咨询电话:400-0878198、0578-2292759。

4.4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有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不见面系统开标时间及网址

5.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可在本企业电脑上自行解密(注: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系统不见面开标暂时只能通过PC端签到,无法进行手机签到)。

5.3投标人现场开标地点: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濛洲街222号新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四楼418室)开标厅。

5.4本项目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不见面开标”进入。投标人可在本企业电脑上自行解密,也可携带笔记本电脑在中心开标。

5.5本项目在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开展招投标活动,请潜在投标人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业务系统办理相关业务。

5.6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新平台采用新的驱动和投标工具,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页面下方点击【驱动下载】、【投标工具下载】按钮下载相关软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庆元)上发布

7其他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法确定中标单位。

8联系方式

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浙江省庆元县发展和改革局(电  话:0578-6058837

地  址: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石龙街9号)

招标人:浙江庆元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庆元县松源街道新建路73号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西门街道布政巷16号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人:董先生、何女士

电  话:15067100802                 电  话:17757122159、18968109592

                     2023年5月19日


相关附件下载:
招标公告.pdf
[A3311011160012982002001]浙江省庆元抽水蓄能电站筹建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LSSZF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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