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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份保证金清退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23 09:5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缙云县行政服务中心

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清退通知

 

各相关投标人:

由于投标人在项目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允许退还后,未办理相关保证金退还手续,造成保证金长期滞留我中心的情况。现将截止2023430日可退未及时来退的保证金予以公告通知请符合保证金退还条件的投标人及时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

保证金申退要求如下:

一、建设工程项目保证金退还常规手续

1.提供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原收据(应保持四角完整),如不能提供原保证金收据的,须提供投标人开具的退款收据。

2.提供工程签订的合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与原件相符核对章和经手人签名

3.提供退回单位基本户开户行、账号、经办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可书写于票据背面,可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户证明文件)

4、此类保证金退还可邮寄上述资料办理,线上项目也可邮寄上述资料后在线上提交退款申请进行办理。

二、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退还常规手续

1.提供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原收据(应保持四角完整),如不能提供原保证金收据的,须提供投标人开具的退款收据。

2.联系投标项目业主方,经业主方项目经手人核对项目实施情况后在票据背面签注“履约完成,同意退还。”字样和姓名,并加盖业主方公章

3.提供退回单位基本户开户行、账号、经办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可书写于票据背面,可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户证明文件)

4.此类保证金退还可联系业主方完成手续后邮寄办理

三、特殊情况保证金退还手续

1.如因企业变更、企业兼并等情况造成交款单位与退款单位不一致的,除提供上述相应票据外,还须提供特殊情况退还保证金资料核查单及单中所列资料:市监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退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如经办人为被委托人的,还需提供原交纳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2.如企业已注销,除提供相应票据外,须提供特殊情况退还保证金资料核查单及单中所列资料:经市监部门签章的注销手续、注销时债权债务处理意见的原件(根据债权债务处理意见处理该笔保证金)、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如经办人为被委托人的,还需提供原交纳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注意事项

(一)供应商或投标人出具的退款收据,需填写以下内容:

1、 退款单位名称: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 款项内容: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3、 退款金额:大小写金额须统一;

4、 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填写发票开具人姓名;

5、 供应商或投标人的开户银行和账号。

(二)请附件1内列明的在我中心有保证金结余的投标人及时核对保证金款项,对可退还的保证金按规定办理退还手续,如附件列明情况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以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实情况为准。

(三)联系人:

    联系电话:0578-3315773  

邮寄地址:缙云县黄龙路48号广电603室

 

                                                    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523

附件3:特殊情况退还保证金资料核查单.doc附件2:授权委托书.doc附件1:2023年5月清退公示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