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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云街道2022-7号地块-仙都中学北侧工程开发全过程代建代销项目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项目编号:A3311011160013084001001 发布日期:2023-06-06 16:54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丽水公共资源

五云街道2022-7号地块-仙都中学北侧工程开发全过程代建代销项目提疑的回复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对各疑问进行如下回复和补充说明:

招标文件第98页资信评审要求中的开发或代建开发业绩为“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或代建开发过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上住宅小区的,每个得1分,最高分3分。(有效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竣工验收单(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原件,代建开发的还应提供代建开发合同,否则不得分。”。

疑问一、建议将“投标人的母公司或其子公司的相应业绩、人员、荣誉及奖项均不予认可”更改为“投标人的母公司或其子公司的人员、荣誉及奖项均不予认可,投标人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的相应业绩予以认可,需提供证明其股权关系的工商章程”。

回复:投标人母公司或子公司均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故投标人的母公司或其子公司的相应业绩、人员、荣誉及奖项均不予认可,不接受你方的建议。

疑问二、根据房地产开发规则,办理商品房房屋房产证之后,项目土地使用证原件由政府主管部门收回,是否提供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即可?

回复: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只须提供复印件即可。招标文件第98页资信评审要求中的开发或代建开发业绩有效证明材料修改为“同时提供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竣工验收单(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复印件,代建开发的还应提供代建开发合同复印件,竣工验收单(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和代建开发合同须提供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招标人:缙云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缙云县云上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66

 


附件下载:
变更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