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县城建成区“污水零直排”建设工程-谢山路区块污水零直排工程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条第8点陈述与答辩注意事项告知中“(收到陈述与答辩通知30分钟内未到达答辩现场签到的,视作无故不参加陈述与答辩,两次电话仍无法联系投标单位的,视为已收到通知;确有特殊情况的需及时报行业主管部门说明原因,未得到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一律按无故不参加陈述和答辩处置)”更正为“(在通知的陈述和答辩到达时间截止后30分钟内未到达答辩现场签到的,视作无故不参加陈述与答辩;两次录音电话仍无法联系投标单位的,视为已收到通知;确有特殊情况的需及时报行业主管部门说明原因,未得到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一律按无故不参加陈述答辩处置)”。
二、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规费和税金,投标人应按下列给定的费率或区间计取,更正为:
序号 |
名称 |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
规费 |
增值税(销项税额) |
1 |
市政安装工程 |
5.54~6.76% |
27.8% |
9% |
2 |
市政土建工程 |
7.56%~9.23% |
18.75% |
9% |
三、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本变更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招标人:浙江缙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天恒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