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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双潭水厂至新碧街道供水工程及县城建成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程—缙云五都区块排水管网及周边道路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项目编号:A3311011160013596001001 发布日期:2023-09-01 19:53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丽水公共资源

缙云县双潭水厂至新碧街道供水工程及县城建成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程—缙云五都区块排水管网及周边道路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文件公示 

1. 招标条件

  缙云县双潭水厂至新碧街道供水工程及县城建成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程—缙云五都区块排水管网及周边道路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缙云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缙发改投资〔2023113缙发改投资〔2023179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统筹安排解决,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为浙江缙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缙云信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缙云县双潭水厂至新碧街道供水工程及县城建成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程—缙云五都区块排水管网及周边道路工程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缙云县双潭水厂至新碧街道供水工程:本项目概算总投资8421.2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179.3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918.07万元,预备费323.9万元。建设规模:项目起于双潭水厂,终点至新碧街道红狮水泥厂,管径为 DN600—DN1000,长度约为 7.3千米,其中DN1000管长度6.8千米,DN600管长度0.5千米,顶管管道长度约1.9千米。建设内容包括双潭水厂至新碧街道的供水以及相关管网附属设施等。建设地点:缙云县五云街道和新碧街道。

县城建成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程—缙云五都区块排水管网及周边道路工程:本项目概算总投资5860.4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729.4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905.6万元,预备费225.4万元。建设规模:道路总长455米,宽16米,总用地面积为706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地下管线、交通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等。建设地点:五云街道五云区块。

2.2 次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建安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及优化和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前期报批备案服务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本工程所有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等。具体内容如下:

1、工程设计范围:

缙云县双潭水厂至新碧街道供水工程:包括所有建设内容的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及优化和专项设计及设计驻场服务以及承担本项目所涉及的与设计有关的技术经济分析、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等及相关的专家费等。

县城建成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程—缙云五都区块排水管网及周边道路工程:包括所有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优化和专项设计及设计驻场服务以及承担本项目所涉及的与设计有关的技术经济分析、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等及相关的专家费等。

2、材料设备采购:包括建筑工程所涉及到的所有材料以及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3、工程施工:包括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工程的施工及各类专题论证相关内容、项目验收、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服务等全部内容。

4本项目临时用水和临时用电,由承包人负责施工并承担相关费用,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注:总承包单位需配合发包人对专业工程的发包和实施的管理工作,其涉及的费用在施工总承包服务费中自行考虑。

2.3 工期要求及质量要求

1)工期要求:总工期42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其中缙云县双潭水厂至新碧街道供水工程工期为420日历天,县城建成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程—缙云五都区块排水管网及周边道路工程工期为150日历天

2)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

3)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市政专业(给水工程、道路工程)设计乙级和市政专业(排水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3.1.2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3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为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4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类(道路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

注: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且该人员注册信息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3.5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市政类(道路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程的联合体成员委派;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已录入

3.6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若项目负责人符合3.6条要求的,可由项目负责人兼任;

3.7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三)其他:

3.8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1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0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注:省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适用);□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注:省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适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注:我省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适用);□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注:我省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适用);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01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lssggzy.lishui.gov.cn/)

4.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lssggzy.lishui.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            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

 

6.公示时间:202391-202394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缙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缙云县五云街道鼎湖南路88号

电话:0578-3012092

联系人:徐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缙云信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缙云县鼎湖小区37幢14号

电话:0578-3580859

联系人:胡彬倩  

 

                                                  公告发布时间:2023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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