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关于2023—2024年度青田县印刷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征集公告
各相关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公开征集2023-2024年度青田县印刷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2023-2024年度青田县印刷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QTCK2023-004
三、采购项目服务内容
标项 | 内容 |
1 | 出版物:除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外,可包含且不限于报纸、期刊、书籍等 |
2 | 印刷品:包含且不限于 (1)单证印刷服务,包括各类表单、证件、证书的印刷服务; (2)其他印刷服务,包括文件、公文、信封、日历、名片、卡片、广告以及其他印刷服务。 |
以上服务内容所含的印刷活动包括经营性的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复印、影印、打印等活动。
相关管理条例与技术标准、行业规范:
1.《印刷业管理条例》;
2.《数字印刷管理办法》;
3.《出版管理条例》;
4.《纸质印刷品印制质量检验规范》GB/T34053-2017;
5.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和规范,有新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6.其它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及规范,按最新版执行。
四、最高限价及报价要求
标项一、二:优惠率≥10%。优惠率不得低于给予其他客户的优惠率及日常经营对外公布的优惠率。
市场价×(1-优惠率)为第二阶段采购最高限价。
供应商应在报价表中提供完整的报价信息,并按不低于所报优惠率计算印刷费用。实际印刷时,印刷费包括其它与印刷有关的所有费用及税金,除此以外无其他费用。
五、适用框架协议采购范围
青田县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六、协议期限
自供应商在线申请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七、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具有有效的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在法定业务许可范围内(其中标项一经营范围须包含出版物;业务许可范围仅限于打字、复印的不在本次采购范围内)。
3.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分支机构)直接申请。如个别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全部由青田所在地分公司(分支机构)承担且开具发票的,仍须以总公司(总机构)名义申请。总公司(总机构)在承诺文件“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或说明”中还需提供:A.青田所在地分公司(分支机构)具体名称;B.对青田所在地分公司(分支机构)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C.青田所在地分公司(分支机构)的所具备特定资格条件所需的相应证书(复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转包、分包。
八、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 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进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等规范要求,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
2.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商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其包装要参考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印发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提倡供应商优先采购绿色包装产品、绿色物流配送服务以及循环利用产品。
九、保证金:本项目无需交纳保证金。
十、申请程序
1.项目有效期期满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随时提交加入申请。
2.申请程序均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在线申请(申请地址:https://agreement.zcygov.cn/trading-agreement-index/signup/online?industryCode=KJXY),不接受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的申请。
3.供应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登记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尚未正式登记入库的供应商,可通过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登记,链接如下:http://zfcg.czt.zj.gov.cn/register/2017-07-24/6728.html?_=2020-11-11%2012:00:23;登记免费,但不包含CA申领。),具体操作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或咨询政采云平台客服热线95763。
4.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则上推荐使用PDF格式上传文件):《营业执照》、《印刷经营许可证》、《承诺文件》(见附件1)、《印刷服务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十一、取得资格
1.审核机构:由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负责审核。
2.审核工作:征集公告发布后至框架协议期满前,供应商可以按照征集公告要求,随时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在收到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未通过的供应商可补正材料后重新申请。
审核不通过条款:
(1)供应商不具备申请资格的;
(2)申请资料未按照本项目征集公告要求签署、盖章的;
(3)申请资料组成漏项的;
(4)申请资料填写不完整、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5)申请资料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的;
(6)提供虚假申请资料、虚假承诺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7)申请资料中含有采购人或征集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结果公告: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在审核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发布入围结果公告。
4.协议签订:本项目不再另行签订书面框架协议,审核通过发布入围结果公告后,视为签订框架协议(框架协议内容详见附件2)。
5.入围供应商可随时申请退出框架协议,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将在收到退出申请2个工作日内,发布入围供应商退出公告。
十二、第二阶段交易
(一)直接选定(合同文本详见附件3)。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由采购人依据入围产品价格、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任一采购包的入围供应商,并向其采购对应服务。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是采购人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
(二)采购人应当积极落实国家和省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扶持政策,优先选择符合绿色包装产品、绿色物流配送服务以及循环利用产品等要求或者条件的入围供应商;
(三)单笔采购金额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采购人通过政采云平台框架协议系统实行采购;
(四)采购资金涉及国库集中支付的,供应商应同意按照财政国库支付相关规定执行;
(五)交易规则如有变化,最终以同级财政部门公布的文件为准;
(六)框架协议生效后,采购人,应当通过框架协议系统进行印刷服务和资金结算(具体程序详见采购人操作手册)。
十三、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
协议有效期内,如服务标准及价格发生变更,服务升级换代或替代的,入围供应商应当通过系统向征集人发起变更申请,经征集人审核通过后生效。
1、申请服务信息变更、升级换代或用新服务替代的,变更后的服务标准、服务内容等不得低于原入围服务。
2、申请价格变更的,变更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原入围价格。
十四、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征集人将通过框架协议模块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十五、履约和监督
(一)本框架协议由征集人对入围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管理,管理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专项检查、随机抽查、交易纠纷申诉等,相关检查及处理情况将在框架协议模块中公布。
(二)在协议履约过程中发现入围供应商有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未按照协议约定和承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可视情对其作出约谈整改、暂停入围供应商接受框架协议合同资格。
(三)征集人发现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书面报告财政部门后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入围供应商有上述1、2、3情形之一的,由征集人移送财政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四)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重新申请同一框架协议。
十六、质疑投诉
在框架协议采购的两阶段,供应商均可依法提出质疑和投诉。框架协议订立阶段,供应商如认为征集相关的文件、过程和入围结果使自己权益受损的,可依法向征集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征集人未按时答复的,可依法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合同授予阶段,供应商如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损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未按时答复的,可依法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按照合同约定和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十七、其他
1.凡涉及与本通知有关内容的解释权均属于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
2.特别说明:
(1)本项目面向所有符合征集条件的供应商,不涉及缴纳任何费用。
(2)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未与任何公司或个人进行项目相关事宜服务的合作,请各供应商注意甄别,避免自身合法利益受到损坏。
(3)本项目仅接受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申请,不接受纸质申请!
十八、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信息
名称: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
地址:青田县瓯南街道百悦城5幢(华侨总部经济大楼)12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亚坤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6818051
质疑联系人:杨祖帆
质疑联系方式:0578-6818001
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青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址:青田县鹤城街道临江东路1号
联系人:陈玲晓
监督投诉电话:0578-6826642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公告链接及报名路径:
https://zfcg.czt.zj.gov.cn/luban/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WaJoZhSN2hAXatdfe8sBQg%3D%3D&utm=luban.luban-PC-37000.979-pc-websitegroup-zhejiang-secondPage-front.1.5367f6304e2611eea5f047191ab92e9c
网站客服:95763转人工服务(供应商注册、网上操作等;若对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网站客服热线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附件2:2023-2024年度青田县印刷服务项目开放式框架协议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