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否决原因 |
1 |
湖北水建建设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张豪的业绩“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襄州分水口配套工程”在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8月28日处于公示中,经查,公示中业绩不能作为招投标业绩证明材料。 |
2 |
浙江宏力阳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根据招标文件P153页涉及的水工外工程量清单,有部分表格未按清单提供,评标委员会认定属投标人自身原因有重大漏项 |
3 |
四川豪之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泸县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流域综合治理或堤防(或护岸)工程施工业绩不符 |
4 |
浩天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根据招标文件P153页涉及的水工外工程量清单,有部分表格未按清单提供,评标委员会认定属投标人自身原因有重大漏项 |
5 |
盛世恒达建设有限公司 |
4.4.2 如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技术评审不通过处理: (4)附有工程无法适用的其他技术和管理条款的 |
6 |
襄阳市水利水电工程团有限责任公司 |
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4.4.2如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按技术评审不通过处理:(4)附有工程 无法适用的其他技术和管理条款。 |
7 |
湖北江利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4.4.2 如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技术评审不通过处理: (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
8 |
河南东恒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文件未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