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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予清退履约保证金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4-01-17 15:0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压实责任,按“谁收取、谁清理、谁退还”的原则,全面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做到“一个企业不落、一个项目不落”,应退尽退。现对于两笔特殊情况清退履约保证金的项目情况,以及与部门对接后,提出的相关建议如下:

一)项目具体情况

两笔特殊情况未清退履约保证金项目的情况如下:

1.云和县万和小区项目工程项目保证金:金额为2万元

建设单位为丽水百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浙江银河建筑公司,该项目在2017年已竣工验收,但是目前建设单位已经破产,无法找到法定代表人,破产裁定书也未能找到,因此建设单位不予加盖公章。

2.云和县狮山景区一期普仁寺扩建工程项目:金额5万元

建设单位为云和县恒泰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浙江省临海市古建筑工程公司,该项目建设于2010年,施工期间因建设单位宣告破产导致项目未能竣工,尽管目前找到建设单位的破产裁定书,但是该项目未能竣工完成,故专业主管部门不予盖章。

二)部门对接情况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与部门对接沟通的情况如下:

1.召开专题会议:

12月份,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小组组织召开了保证金清退专题会议,着重对10笔难以清退的保证金进行研究,会议部署由相关部门认领。

2.赴财政部门对接:

但上述两笔,会后主管部门未予接收;专项整治小组与县财政局进行反馈后,先后多次进行对接沟通,得到的回复是,项目单位非国企与行政事业单位,以上两笔特殊情况不予收回县财政国库。

三)提出意见建议 

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对于因特殊情况造成这两笔无法退款的履约保证金情况说明进行公告,公告期1月17日-1月23日止将这两笔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