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四都港幸福河湖建设项目(一期)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招标序号:QSL2024-25号
各潜在投标人:青田县四都港幸福河湖建设项目(一期)作以下补充修改:
一、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65253707元,【其中暂估价(含税)7007580.05元;暂列金(含税)3094059元;暂估价(含税)及暂列金(含税)计入总价,但不下浮】。
二、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暂估价表、图纸已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三、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4.6.2企业信用等级最高评分表格中:全国B及以下或无信用评价等级(或省D及以下等级或无信用评价等级更正为省D及以下等级或无信用评价等级。
四、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内容修改为:
工程名称:青田县四都港幸福河湖建设项目(一期)
一、工程概况
青田县四都港幸福河湖建设项目(一期),新建堰坝2座、过河汀步3座;堤岸生态化改造2.12km;新建及改造水渠2.41km;新建防汛巡查道路1.81km;滩地生态修复7.88万㎡;新建亲水便民节点2处。油竹段:堤岸生态化改造3.7km;滩地生态修复2.96万㎡;新建栈道1处等
二、编制范围
青田县四都港幸福河湖建设项目(一期)
三、预算编制依据
1、省水利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浙水建[2018]18号文颁发的《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21年版)(以下简称(2021)《编规》);
2、省水利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浙水建[2021]4号文颁发的《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21年版)和《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21年版);
3、省水利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水建[2022]7号文颁发的《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22年)》;
4、《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筑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8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8))计算规则
5、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
6、其他有关规定和文件。
四、基础单价
1、水利人工工资:按(2021)编规及相关规定,人工工资为128元/工日;
2、材料价格按《丽水造价管理信息》2024年第9期、《浙江造价信息》2024年第9期。本次预算材料价格确认的原则,在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内青田县栏内有标价的材料,全部按《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内》2024年第9期计入;水泥按按《质监与造价》价格信息专辑2024年第9期青田价格计入;青田县栏内没有标价的材料,参照其他县市及省信息价同期信息价并综合考虑其他各项费用计入;没有信息价的材料按照市场询价并综合考虑其他各项费用计入;
五、综合暂估价及主材暂估价详见附表
六、其他说明
1、工程量按实结算;安全施工费按实结算;
2、安全施工费按一至四项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不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他临时工程)的1.6%计取,且不低于1.6%,费率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文明标化工地建设费按一至四项建安工程投资[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含其他临时工程]的0.4%计取;其他施工临时工程按建筑工程和措施项目的0.75%计算,且不低于0.75%,工程保险费按建筑工程和措施项目的0.45%计算;
3、若发生变更,请严格按《青田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和概算调整审批实施办法》(青政发【2021】56号)执行,如果没有发生变更,结算时予以扣回;
3、4、水工以外取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相应专业中值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在水利工程措施项目中统一计取;水工以外规费费率不得低于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标准费率的30%。
5、电、风、水预算价格:本工程施工用电电价按地方电网供电并结合《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21年)编制规定计算
6、材料预算价限价按《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21年)编制规定计算
七、①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报价表格应采用各部分浙江省计价规范统一格式。
②投标人应提供完整的与投标报价相一致的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或单价计算表>(注:此表无须装订在纸质投标文件中,但电子文档内必须包含此表)。
五、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招标人:青田县水利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浙江东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 青田县水利局
时间:2024年1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