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县城建成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项目—电力路区块“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缙云县县城建成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项目—电力路区块“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程
招标序号:缙招标JS2024-68
招标单位:浙江缙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4日
招标代理机构:丽水兴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吕松俊 15925947742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6名合格投标人名单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
投标单位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要求 |
工 期 |
项目负责人 |
1 |
丽水凡诚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
11959783 |
合格 |
164日历天 |
田伟斌 |
2 |
浙江仙都建设有限公司 |
11959783 |
合格 |
164日历天 |
黄泽强 |
3 |
锦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1959783 |
合格 |
164日历天 |
钭浩伦 |
4 |
浙江万顺建设有限公司 |
11959783 |
合格 |
164日历天 |
丁广来 |
5 |
浙江正茂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11959783 |
合格 |
164日历天 |
应成武 |
6 |
丽水荣昌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
11959783 |
合格 |
164日历天 |
李冠伟 |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30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丽政发(2017)49号、(2019修改版)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联系电话0578-3122913。
公示单位:浙江缙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