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高溪区块至丽新快速路工程项目建议书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莲都区高溪区块至丽新快速路工程项目建议书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招标文件公示公告
招标序号:LD[2024]019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莲都区高溪区块至丽新快速路工程,是莲都区综合交通运输十四五发展规划的实施项目。项目业主及发包人为丽水市莲都区交通运输局(下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区财政统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评标依据
根据《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和《丽水市勘察设计类、设备采购类项目“评定分离”招标评标操作细则》规定,并结合项目的实际,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法确定中标单位。
3.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1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为莲都区高溪区块至丽新快速路工程项目建议书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本次招标项目为莲都区高溪区块至丽新快速路工程项目建议书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拟建规模概况:
本项目起点位于碧湖街道高溪乡北侧,顺接丽水市生态产业集聚区莲都分区碧湖高溪区块主干道工业路,起点桩号为K0+000。路线沿山体往西北布设,沿线经过靠坑岭、吴源庵、吴源、朱岭脚等村庄,终点位于丽新乡马村,与港前线相交,终点桩号K13+713,路线全长13.713公里,采用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80km/h,整体式路基宽度为24.5m。估算总投资23.2亿元。
3.2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
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1)莲都区高溪区块至丽新快速路工程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以及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工作、全线 1:500 地形图测量或补测等工作。
3.3服务周期要求
3.3.1项目建议书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周期:
具体工作节点:(1)自合同签订后 50 日内,向发包人提交项目建议书初稿;在收到咨询单位、发包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后 10 日内,完成项目建议书的修改和完善,并向发包人提交项目建议书报批稿。
(2)项目建议书核准批复后 50 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在收到咨询单位、发包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后 10 日内,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修改和完善,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稿。
(3)自合同签订后 50 日内,完成全线 1:500 地形图测量或补测并提交相应成果文件。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下列资质:
(1)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备案专业包含“公路”专业);
(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4.2 投标人应具有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5.1招标文件将于2024年 月 日(北京时间,下同)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上发布并供下载。
5.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保函[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政策性担保公司)、保险保单]、银行汇票、电汇、年度保证金。
(2)以保函(保单)方式提交的,保函(保单)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银行保函由县级及以上国有和地方商业银行出具,且出具保函的商业银行在丽水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担保保函由丽水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及各县(市、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须有文件依据)出具;保险保单由县级及以上国有或地方商业保险公司出具,且出具保险保单的保险公司在丽水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另保函(保单)的办理,由投标人按可办理的银行、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①保函(保单)开具对象为丽水市莲都区交通运输局,应包含项目名称、投标单位、保额、保期、开具保函(保单)单位及其企业公章或保函专用章等基本信息。
②以银行汇票方式提交的,出票人签章需有银行汇票专用章、柜员章及银行密押,其中全国汇票需提供第2联及第3联原件,汇票字迹须清晰。
收款单位名称:丽水市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浙江丽水莲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象支行
银行帐号:2010 0006 3651 788
③以电汇方式提交的,注明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
收款单位名称:丽水市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浙江丽水莲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象支行
银行帐号:2010 0006 3651 788
④以年度投标保证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高于已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补足差额后方可参加投标活动。
(3)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并确保收款人的户名、账号、开户行及金额等内容准确无误;投标人以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以电汇方式提交的,以到帐时间为准;银行汇票、纸质保函(保单)和年度保证金等票据原件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工作人员处并登记,有效保函(保单)、汇票视作到帐。
(4)保证金的退还:按交易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6.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由此产生的费用或发生任何意外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月 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丽水市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莲都区人民路649号-莲都区丽人木业大楼4楼)。
6.3 招标人定于2024年 月 日09时00分在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出席开标活动。若由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活动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现场核验签字确认;若由授权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的,授权代理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核验签字。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
6.4 未密封或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将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上发布。以后如有补遗书、澄清信息等与本项目招标相关的文件,招标人将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获取,投标人未及时获取所造成投标人损失的,一律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8.招标文件公示网址及时间
公示网址: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莲都)(http://lssggzy.lishui.gov.cn/)
公示时间: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2月29日。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丽水市莲都区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浙江浦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莲都区解放街532-534号 地 址:杭州市祥茂路166号(华滋科欣设计创意园)2幢1007室
邮 编:323000 邮 编:310015
联系人:艾幸幸 联 系 人:俞祎
电 话:13567094409 电 话:13588408817
丽水市莲都区交通运输局
本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