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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山路至330国道西线道路工程二期EPC总承包(第二次)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项目编号:A3311011160014385001001 发布日期:2024-02-26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丽水公共资源

旭山路至330国道西线道路工程二期EPC总承包(第二次)变更公告

招标序号:缙招标JS2024-11

各潜在投标人: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4

招标最高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17646.483万元,其中:

1)工程设计费为固定价(不得竞争):人民币101.3688万元

2)优质工程暂列金(不得竞争):人民币95万元。

3)总承包管理费固定价(不得竞争):人民币153.9459万元

4)项目工程费用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7296.1683万元。

2.项目工程费用有效下浮率报价范围为6.0%-11.9%,工程费用有效报价区间为:16258.3982万元-15393.5898万元,不在有效报价区间内容的投标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注:投标人以总报价的形式报价,该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

3.总承包管理费是指承包人组织设计、设备购置、建筑安装施工及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以及对工程总承包管理应获的利润。内容包括总承包管理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工具用具使用费、保险费、税金、其他费用及利润等。

4.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工期延期或费用索赔申请,将不获批准。

5.项目建设过程中,承包人负责所有的处理协调问题(包括与项目所在地村(居)民、周边单位等的关系协调处理等),承包人须自行解决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邻里纠纷,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6.若本项目无临时搭设场地,临时设施的搭设位置,由投标人踏勘现场后充分考虑相关费用,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中。

7.承包人应根据工程的施工需要,充分考虑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并将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8.关于品牌的相关要求:详见《发包人推荐品牌表》,并保证采购所选品牌中的优质等级规格产品。

9.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须综合考虑合理的成本、项目管理费、利润、费用及风险等(含一切费用、价款,除合同条款另行约定外)。

10.本项目工程费用结算最高限价:本项目签约合同价中的工程费用(具体结算原则以合同结算相关条款为准)。

现修改为: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4

招标最高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17632.5475万元,其中:

1)工程设计费为固定价(不得竞争):人民币89万元

2)优质工程暂列金(不得竞争):人民币95万元。

3)总承包管理费固定价(不得竞争):人民币152.3792万元

4)项目工程费用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7296.1683万元。

2.项目工程费用有效下浮率报价范围为6.0%-11.9%,工程费用有效报价区间为:16258.3982万元-15237.9243万元,不在有效报价区间内容的投标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注:投标人以总报价的形式报价,该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

3.总承包管理费是指承包人组织设计、设备购置、建筑安装施工及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以及对工程总承包管理应获的利润。内容包括总承包管理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工具用具使用费、保险费、税金、其他费用及利润等。

4.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工期延期或费用索赔申请,将不获批准。

5.项目建设过程中,承包人负责所有的处理协调问题(包括与项目所在地村(居)民、周边单位等的关系协调处理等),承包人须自行解决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邻里纠纷,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6.若本项目无临时搭设场地,临时设施的搭设位置,由投标人踏勘现场后充分考虑相关费用,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中。

7.承包人应根据工程的施工需要,充分考虑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并将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8.关于品牌的相关要求:详见《发包人推荐品牌表》,并保证采购所选品牌中的优质等级规格产品。

9.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须综合考虑合理的成本、项目管理费、利润、费用及风险等(含一切费用、价款,除合同条款另行约定外)。

10.本项目工程费用结算最高限价:本项目签约合同价中的工程费用(具体结算原则以合同结算相关条款为准)。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本补充文件有差异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招标人:缙云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缙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杭州天恒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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