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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姓汪村等十一个村治理工程等三个项目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A3311011160014306001001 发布日期:2024-02-29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丽水公共资源

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缙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姓汪村等十一个村治理工程等三个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序号:缙招标JS2024-03

招标单位:浙江缙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2024219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康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施嘉羽0578-3199997

中标候选人(牵头方)锦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中标候选人(成员方)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资质等级: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甲级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丁锦城                 证书号码:1332016201745850

施工负责人:丁锦城                         证书号码:1332016201745850

设计负责人:王祖琴                         证书号码:G3300133574

预中标价:大写陆仟陆佰伍拾陆万玖仟叁佰壹拾壹¥66569311.00元

其中:1)项目工程费用陆仟肆佰玖拾玖万壹仟捌佰壹拾壹¥64991811.00元

2)总承包管理费:陆拾肆万玖仟玖佰元整¥649900.00元

3)设计费:玖拾贰万柒仟陆佰元整¥927600.00元

工期要求:240日历天其中壶镇镇陇东村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

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公示时间:2024229日至202434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丽政发(2017)49号(2019修改版)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联系电话0578-3122913。 

 

 

公示单位:浙江缙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备案部门单位: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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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