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仙都街道废弃岩宕生态修复工程(2、3号岩宕)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缙云县仙都街道废弃岩宕生态修复工程(2、3号岩宕)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缙云县仙都街道废弃岩宕生态修复工程(2、3号岩宕)已由缙云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缙发改投资〔2024〕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通过业主自筹解决,项目业主为缙云县仙都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招标人为缙云县仙都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EPC工程总承包人。
二、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本次进行排险和生态修复的岩宕为2、3号岩宕,2、3号岩宕边坡高7.5-25米,深度约 26-30米,跨度约32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坡面清理、边坡防护、锚杆锚固、混凝土浇捣、挡墙砌筑、排水沟设置等。在排险加固完毕后,采用喷混、加固填土、槽穴构筑等方式对工程扰动区及周边进行生态修复。项目概算总投资为701.58万元,其中工程费为578.38万元,建设其他费为96.22万元,预备费为26.98万元。
三、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建安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及优化和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前期报批备案服务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本工程相关材料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等。具体内容如下:
1.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工程的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专项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图审图、现场服务、合同签订至项目审计完成全过程设计配合及本项目相关配套工程设计服务。涉及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等设计成果资料均需取得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实施,若投标人相关设计成果资料未经招标人同意而擅自实施的,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标人全额赔偿。
2.材料设备采购:本项目建筑工程所涉及到的主要材料设备等的采购、保管、安装、调试及质保期服务等。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主要材料设备均需取得招标人审核确认后进行采购,若投标人(或联合体)未经招标人同意而擅自实施采购设备的,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标人(或联合体)全额赔偿。
3.工程施工:包括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验收、备案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服务等。
4.其他建设方面和涉及所有的专业配套的内容:包括各类各阶段所涉的评估、咨询、检测、监测、测量、测绘、备案等所有内容的全程办理工作及前期的流程报批办理(不包含由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服务内容)。投标人负责委托的内容均须取得招标人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若投标人(或联合体)未经招标人同意而擅自委托的,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标人(或联合体)自行承担。
注:总承包单位需配合发包人对专业工程的发包和实施的管理工作,其涉及的费用在施工总承包服务费中自行考虑。
四、工期要求及质量要求
(1)工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100日历天内完成。
(2)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
(3)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1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1.2施工资质: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国家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且该人员注册信息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3、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4、施工负责人:具有国家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已录入,且无在建工程;
(1)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2)在建工程:
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市政工程为交工验收、竣工验收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因故更换,应征得原项目业主同意和备案主管部门同意,否则视为有在建工程。
2)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15]54号)文件精神,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法录入的,视同有在建工程。
5、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牵头人为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联合体的成员(含牵头人)最多不超过2家。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要求的可以与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其中一人)为同一人。如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注册在联合体牵头单位,否则不予认可。
7、在本项目投标期间,企业及上述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丽水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8、投标人及其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六、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七 、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2024年2月6日起潜在投标人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下载。
3、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招标人:缙云县仙都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地址:缙云县仙都街道鼎湖村笋川323号
电话:13967065159
联系人: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缙云县江滨巷17号301室
电话:0578-3311234
联系人:陈拓如
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