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全民健身中心项目-监控设备采购
招标序号:SGCHW2024- 号
一、 松阳县大丰文体发展有限公司 的建设项目 松阳县全民健身中心项目-监控设备采购,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批准文号:松发改初设〔2021〕207号,资金来源 企业投资 ,已落实。现决定对该项目监控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中标单位。浙江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根据关于印发《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上报松阳县区域性“评定分离”改革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函》的通知规定,并结合项目的实际,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法确定中标单位。
三、招标控制价: 2517093元人民币,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四、招标内容:详见第五部分 监控的技术规格和要求。
五、申请人资格:
(1)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投标产品制造或供货能力的制造厂家或其授权代理商(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必须有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授权书原件)。
(2)对本次货物具有供货安装及售后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投标;
(4)投标人被认定有严重不良行为的,谢绝参加该项目投标。已经参加的,其投标行为无效,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七、其他规定:
1.浙江省外企业须出具在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未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谢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八、招标文件索取方式:
1、本工程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答疑、澄清)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网上下载:2024年 月 日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松阳)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上发布并供下载。
九、开标时间及地址
(1)开标时间:2024年 月 日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交易大厅
地址:松阳县环城西路121号,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交易大厅。
十、依据《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上报松阳县区域性“评定分离”改革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函》的通知规定,并结合项目的实际,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法确定中标单位。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上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松阳县大丰文体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浙江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松阳县水南街道屏安东路7号 地址:松阳县西屏街道和顺路10号
联系人:张先生、郭先生 联系人:梁女士
电话:18118632515、13524772289 电 话:0578-8802165
备案单位(盖章):
本公示发布时间: 2024年2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