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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壶镇镇城区管网修建及配套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华强路北延伸工程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A3311011160014433001001 发布日期:2024-03-19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缙云县壶镇镇城区管网修建及配套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华强路北延伸工程EPC总承包

 

招标序号:缙招标JS2024-13

 

招标单位:缙云县欣达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2024318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好邦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江敏杰0578-3316049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4名合格投标人名单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投标单位

投标报价(元)

质量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1

浙江浙丽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牵头人)、中环城乡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成员方)

39604635.00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

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24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其中包含设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图纸并提交发包人审核。

许烨强

2

缙云城投大成基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成员方)

38990439.00

施慧敏

3

浙江中立建设有限公司(牵头人)、中科瑞城设计有限公司(成员方)

39385279.00

林石青

4

平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锦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员方)

38990439.00

凡洲雄

              

公示时间:2024 3  19 日至 2024  3  2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丽政发(2017)49号、(2019修改版)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联系电话 0578-3122913

 

 

公示单位缙云县欣达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备案部门单位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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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