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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县单村水站改造提升工程鹤溪街道半垟自然村单村水站改造提升工程小额邀请发包公告

项目编号: 发布日期:2024-03-06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序号:景招B【2024】031号

一、招标条件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鹤溪街道办事处的建设项目景宁县单村水站改造提升工程鹤溪街道半垟自然村单村水站改造提升工程 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景发改投资[2023]182号,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投资,招标代理机构为 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项目施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景宁县鹤溪街道半垟村。

(2)建筑规模: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景宁县鹤溪街道半垟村。主要内容包含管道敷设、新建及改造水厂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

(3)招标范围:景宁县单村水站改造提升工程鹤溪街道半垟自然村单村水站改造提升工程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内容详见施工图纸。

(4)工期要求:100日历天

(5)招标控制价:1829000.00元(其中含税暂列金87095.00元,不下浮)

(6)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三类人员均须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投标人近一月(2024年2月)企业人员总数每月不少于50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3、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浙江省水利厅水利厅颁发的三级聘用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或水利或市政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项目安全员(市政资质企业岗位证书不作要求)、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

4、项目负责人与资质证书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5、投标人要求在参加投标前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本企业的相关信息【主要指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已在“浙江水利厅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予以公示】。

6、根据浙招办[2009]23号文和浙水建〔2008〕13号文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及其拟投入本标段的项目负责人无限制期内的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且近三年(2021年2月1日以来,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日期为准)须无行贿犯罪记录。

7、本工程不接受挂靠或已有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被认定有丽水市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的,或项目负责人在其它单位有注册或登记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其它项目第一预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并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的,谢绝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8、收到邀请书的投标人。

四、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2024年 3 月 6 日起在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索取招标文件,如需图纸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 年 3 月 11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 景宁县红星街道廊桥步行街26号3号楼(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中心开标大厅)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包方式:邀请发包

七、确定办法:采用最高下浮率法

八、联系电话:

招标人: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鹤溪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景宁县鹤溪街道办事处                地址:景宁县人民北路祥源商贸城2幢2楼

联系人:潘正顺                              联系人:姚女士                         

电  话:13757859573                        电   话:0578-5083626

 

本公告发布时间:

2024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