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乡王湾村红色地标整治项目
九龙乡王湾村红色地标整治项目
补充公告(1)
各潜在投标人:
于2024年4月16日发布的招标序号为景招B[2024]038号的九龙乡王湾村红色地标整治项目现作如下补充:
一、原招标公告,四、投标人资格要求第一条第二条: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地在景宁县(含丽景园)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在建”指: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工程,以其能否提供竣工验收单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为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因故更换,在原承担的合同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前,视同有在建工程。〗。
现修改为: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地在景宁县(含丽景园)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在建”指: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工程,以其能否提供竣工验收单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为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因故更换,在原承担的合同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前,视同有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与资质证书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4、本工程不接受挂靠或已有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被认定有丽水市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的,或项目负责人在其它单位有注册或登记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其它项目第一预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并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的,谢绝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本补充公告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招标人:景宁畲族自治县九龙乡王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公告时间: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