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和县白水区块商住项目代建+代销项目的更正公告
云和县白水区块商住项目代建+代销项目招标文件补充文件(一)
招标序号:浙大采招E2024055号
各潜在投标人:
云和县白水区块商住项目代建+代销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及第六章 评标办法和细则(综合评分法)中关于人员的社保要求明确为:“服务团队中的代建管理人员6人和营销团队3人(营销负责人、销售管理负责人、策划管理负责人),投标时须提供在投标企业或其参股公司不少于6个月的社保证明。”
二、招标文件中关于履约保证金表述前后不一致,现统一为“履约保证金:合同价的1% ”。
三、招标文件 第五章 投标相关文件格式“1、报价书(开标一览表)”中的最高限价以招标公告的金额为准,即“代销服务费(含品牌使用费)的最高限价为33000000元(销售总额的5%)”
四、投标截止时间由原“2024年5月6日14:30”现修改为“2024年5月22日14:30”,其他时间相应顺延。
五、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有后续补充文件除外)。
招标人:云和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盖章):云和县富云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时间: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