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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公开征集丽水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25 11:4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丽水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结构,充实专家库力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和《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浙财采监〔2017〕3号)等有关规定,现向社会长期公开征集丽水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审专家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五)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六)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七)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前款第(二)项、第(五)项所列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前款第(二)项同等专业水平是指无相关职称,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或熟悉商品市场销售行情,且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各类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可经所在单位或行业组织、其他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认定为评审专家。

二、评审专家申请

申请人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专家”-“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入口(https://zfcg.czt.zj.gov.cn),认真阅读并确认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注册须知,按照单位所在地选择专家库,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并扫描录入以下材料:

(一)专家个人照片;

(二)身份证等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三)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具有同等

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

(四)个人简历、所在单位证明等材料;

(五)本人认为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

(六)同级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其他有关要求

申请人应当根据本人专业或专长申报评审专业(评审专业最多选择6个三级品目),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完成专家学习管理系统(https://e-learning.zcygov.cn/)线上培训课程并参加测试,测试通过后短信通知成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专业技术职称、需要回避的信息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过专家管理系统申请变更相关信息。

欢迎加入丽水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队伍!

联系电话:0578-2669297。


丽水市财政局  

2024年6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