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头镇2023年“稻+”梯田生态乡村振兴综合试点(生物多样性特色体验地农业共生系统示范园)项目—沙铺村“稻+”高标准生态梯田共生体验基地项目
招标序号:浙大建云招﹝2024﹞013号
一、云和县崇头镇梯田生态强村发展有限公司的建设项目崇头镇2023年“稻+”梯田生态乡村振兴综合试点(生物多样性特色体验地农业共生系统示范园)项目—沙铺村“稻+”高标准生态梯田共生体验基地项目已经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405-331125-20-01-251753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单位。
二、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施工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位于云和县崇头镇沙铺村
2、建设规模:(1)沙铺中心片区:田埂硬化、灌溉及排水工程、田间路修复、生产路面修复、增加生态停车位、共生基地墙、共生基地平台、鱼池修复、泵房修复、增设监控、增加标识标牌、稻鱼工坊改造、农具间修复等、增设太阳能灭虫灯。(2)沙铺朱沙林场:田埂硬化、田间路修复、鱼池修复、管理房修复、新增管理大门、设置防护网、增设监控、 增加标识标牌、增设太阳能灭虫灯、增设轨道车、挡墙修复等。(具体详见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详见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4、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5、招标控制价:3783017元(其中含税暂估价363210元不作下浮)
6、质量要求:合格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且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
3、项目经理与资质证书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4、收到投标邀请书的投标单位;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六、结算方式的确定
综合单价按照经业主确认的招标控制价审核报告中的综合单价计算,结算总价按中标下浮率下浮结算(暂估价不作下浮)。
七、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2024年7月17日下午18:00前(北京时间,余同)到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云和分公司处,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邀请书原件及委托书原件报名和索取招标文件(纸质招标文件300元/本,售后不退),未报名的企业不得参加后续评审。如需要图纸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联系人:王斌,联系电话:15057866131(596131)。
八、其他
本工程不接受挂靠或已有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参加投标;投标人或项目经理“被行政监督部门限制参与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谢绝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招标人:云和县崇头镇梯田生态强村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云和县崇头镇崇滨路1号 地 址:云和县元和街道迎宾小区12幢18号
电 话:15967263020 电 话:15057866131
联系人:陈俊文 联系人:王斌
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