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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白水区块商住项目代建+代销项目(第二次)更正公告

项目编号: 发布日期:2024-07-02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云和县白水区块商住项目代建+代销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补充文件(

招标序号:浙大采招E2024055号

各潜在投标人:

云和县白水区块商住项目代建+代销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作如下补充澄清:

一、招标文件第22页、第39页代理销售服务费支付方式中的第④项修改为:“④剩余款项在大产证产权证办理完成,并办理完毕已售房源100%业主的交付工作后支付(非中标人原因导致交付工作未完成时可由双方另行协商)。  

二、招标文件中关于实际销售金额(实际的销售金额)”的定义现明确为“实际销售金额(实际的销售金额)均指采购人财务账户实际到账金额,不含定向房票房源及政府回购部分。

三、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和细则(综合评分法)五评标办法和细则中商务部分“2.企业荣誉”第一项评审项现修改为“投标人近三年(投标截止日上推三周年,以获奖发文时间为准),开发建设或代建(或代建管理)的房屋建筑类项目获得过省(直辖市)级及以上奖项的得3分,获得过设区市级奖项的得1.5分。本项采用就高原则,最高得3分。

:上述的奖项的颁奖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中国建筑业协会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或[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或各省级(或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标人需提交奖项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装入商务技术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四、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有后续补充文件除外)。

 

标人:云和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案单位(盖章):云和县富云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时间:202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