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壶镇新型城镇化项目—文化创意孵化基地EPC总承包监理
缙云县壶镇新型城镇化项目—文化创意孵化基地EPC总承包
监理招标文件公示(第二次)
1.招标条件
缙云县壶镇新型城镇化项目—文化创意孵化基地已由缙云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缙发改投资〔2024〕12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406-331122-04-01-983170,建设资金来 自业主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缙云县欣达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缙云县欣达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丽水市中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法确定中标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工程概算21033.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17500.12 万元;建设规模:文化创意孵化基地总用地面积41.65亩,总建筑面积约35196.6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面积约29772.25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约5424.3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室外附属工程等,建设地点:项目位于缙云县壶镇镇安居西路与中山街交叉北侧。
2.2本次招标范围:缙云县壶镇新型城镇化项目—文化创意孵化基地EPC总承包所有工程内容的监理服务,包括不仅限于施工图纸的交底会审、施工阶段一直到保修阶段的质量监督、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档案资料的管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对已完工程量的审核、配合甲方询价工作、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等。工程建设内容以工程最终整体竣工验收内容为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至少包括完成上述建设内容的监理,且应包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所列监理范围及工期的全部内容。
本次招标控制价157.32万元。
2.3计划监理服务期:施工阶段以及间歇期和质量缺陷期的监理服务。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2.7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 建设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的企业;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自2021年 9月 1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单个合同工程费用12000万元及以上或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及以上(包括地下室面积)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包括工业厂房)监理 业绩;
注:证明材料提供监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文件,项目建设规模等指标在上述资料之一中体现;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证明材料载明的相关信息不一致,按以下顺序进行认定:竣工验收文件>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
☑3.4在 丽水市智慧工地系统 (设区市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须具有 B 等级及以上(以“丽水市智慧工地系统”公布的监理企业投标截止时间上一个月份企业信用等级为准)。
□3.5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3.7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具有建设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并在有效期内、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锁定;
☑3.8自2019年9月1日以来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承接过/☑完成过)单个合同工程费用12000万元及以上或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及以上(包括地下室面积)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包括工业厂房)监理业绩;
注:证明材料提供监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文件,项目建设规模等指标在上述资料之一中体现;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证明材料载明的相关信息不一致,按以下顺序进行认定:竣工验收文件>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
3.9本次招标(☑允许/□不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允许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9.1投标人提供在建工程业主出具的同意书;
☑3.9.2招标人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具体要求 在建或预中标工程不超过 2 个,且在建或预中标工程必须在丽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三)其他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 2021年7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招标人在定标前向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
3.1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被本次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或投标人或总监理工程师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总监理工程师有2个及以上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但不在同一个单位注册或登记的,或监理班子人员未在投标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谢绝参加该项目投标。
3.14 本项目不接受挂靠,有串标、围标、虚假投标及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它相关规定的,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网址: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缙云)(网址:http://lssggzy.lishui.gov.cn/jyweb/);
4.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缙云)(网址:http://lssggzy.lishui.gov.cn/jyweb/),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4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 时 分。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
5.2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采用纸质投标文件现场递交,递交地点为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缙云县广电大楼6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公示时间:2024年8月7日-2024年8月12日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缙云县欣达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丽水市中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缙云县壶镇镇括苍北路3号 地 址:缙云县五云街道同心华庭1幢501室
联系人:柳先生 联系人: 胡女士
电 话:0578-3275121 电 话: 0578-3146340
邮 箱:576437647@qq.com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