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排水排污一体化(一期)(望松区块)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松阳县排水排污一体化(一期)(望松区块)补充文件二
招标序号:SGCJS2024-028号
各潜在投标人:
一、本工程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14.2竣工结算审核新增一条条款:结算单价按最终县财政审定预算书中单价结合中标下浮率进行计算,税金、费率等同财政审定预算书。
二、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十四、材料暂定品牌选用情况表中的注:1、本次投标时无需指定材料及设备品牌,但在施工时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推荐的品牌或同档次及以上品牌中选择,推荐品牌之外的须经业主同意方可采用,若选择招标文件中推荐品牌以外的还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否则业主有权拒绝验收及不支付相应工程款。2、材料或设备进场前,施工单位必须递交相应资料,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按相关要求进行验收并签署书面验收意见,作为结算依据。
更改为:注: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需按招标人推荐的品牌或相当于同一档次品牌选取一个品牌,是否为同一档次品牌由评标委员会认定。2.在工程实施期间遇倒闭、不供货或供货能力不足等不可抗力,中标人可向招标人提出同档次或高于投标时的材料品牌,且必须经业主方同意后方可使用,不然业主有权单方中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施工方承担。
三、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本补充文件有差异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有后续补充文件除外)。
招标人(盖章):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浙江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9 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