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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腾笼换鸟(一期)项目基础设施改造—37-2号地块配电工程

项目编号:A3311011160015567001001 发布日期:2024-09-20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业务受理室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序号:龙建招2024-97A39

工程名称: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腾笼换鸟(一期)项目基础设施改造—37-2号地块配电工程

开标时间:2024年920  

招标人:浙江省龙泉市东盛标准厂房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异议):吴女士       联系电话:13567621123

中介代理机构:龙泉中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季女士              联系电话: 0578-7125770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6名(不足6名全数入围)合格投标人名单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投标单位

投标报价(元)

工期(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

质量承诺

1

龙泉市普耀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9041755.00

150

蒲涢浩

合格

2

青田县振新电力有限公司

9273489.00

150

林博

合格

3

景宁畲族自治县群星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9132434.00

150

吕婵

合格

4

浙江智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001304.00

150

吴德琴

合格

5

丽水七星电力有限公司

9414545.00

150

吴昌荣

合格

行业行政监督部门: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联系电话:0578-7761915

公示时间: 2024年9202024923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丽政发[2017]49号)(2019修改版)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

公示单位(盖章):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920 

2中标候选人公示(入围).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