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莲都区)丽享家园项目工程EPC总承包
招标序号:丽建招A【2024】 号
1、招标条件
丽水市(莲都区)丽享家园项目工程EPC总承包 已由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丽发改项管〔2024〕229 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2210-331100-04-01-636484,建设资金为市、区财政统筹安排解决,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丽水市民政局 ,行政监督部门为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择优选择EPC总承包人。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位于丽水市莲都区解放街与大洋路交叉处西南角地块金汇邻里中心地下一层、夹层和地上一层。项目改造总建筑面积约 5671㎡ ,其中地下一层改造建筑面积约 3398㎡ ;夹层改造建筑面积约 2018㎡ ;地上一层改造面积约255㎡ 。工程主要改造建设市民综合服务公共大厅、党群服务中心、初心大讲堂、未成年人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图书馆、流动党员活动中心、社会组织服务中心、96345 指挥中心和社区健身房等,配套建设电气、消防、暖通、弱电等工程。
2.2本次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E)-采购(P)-施工(C)总承包工程,包含但不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建安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和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前期报批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本工程所有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等工作;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具体内容如下:
2.2.1工程设计:包括所有建设内容的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和专项设计[包括装修、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智能化等设计服务等]以及其他与本项目密切相关、必不可少的系统、专业和其他特殊工程涉及本项目所有的专项设计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
2.2.2工程施工: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的室内装修、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智能化及绿化等的施工、项目验收、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服务等一切与本项目装修施工相关的工作。
2.2.3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完成其他建设方面和涉及所有的专业配套的内容,包括工程所需的施工许可证、备案、工程档案管理等所有内容的全程办理工作及前期的流程报批办理,总承包单位提供以上服务,服务费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内,不另外计取。
2.2.4本项目临时用水、用电和施工用水、用电由承包人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指定的地点后,并自行解决临时用水、用电问题并承担相关的费用,且不得以此影响进场准备工作。由承包人到当地电力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全额缴纳临时施工用电工程等相关费用。
2.3 工期要求:130日历天(其中: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工作并完成图审工作)。
2.4质量要求
2.4.1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2.4.2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3.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须在联合体牵头单位注册)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与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
3.6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7☑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8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9☑ 拟派施工负责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且未处于锁定状态。
(三)其他:
3.10☑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1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1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1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 2024年 月 日起潜在投标人可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下载。
4.3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有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4.4未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目进行查看。主体库注册咨询电话:4009980000;CA锁办理咨询电话:400 0878198 0578-2292759。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 月 日09时0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
6、招投标方式
6.1公开招标。
6.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7、不见面系统开标时间及网址
7.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7.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可在本企业电脑上自行解密(注: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系统不见面开标暂时只能通过PC端签到,无法进行手机签到)。
7.3投标人现场开标地点: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7.4本项目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
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不见面开标”进入。
7.5本项目在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开展招投标活动,请潜在投标人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业务系统办理相关业务。
7.6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新平台采用新的驱动和投标工具,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页面下方点击【驱动下载】、【投标工具下载】按钮下载相关软件。
8.招标文件公示网址及时间:
公示网址: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29日。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丽水市民政局 招标代理: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1号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开发北路82号6号楼二楼
联系人:叶先生 联 系 人:吴胜
电 话:13906780696 电 话:15990831725
行政监督部门: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城东路99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78-2131696
公示发布时间:2024年9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