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濛洲街道石龙街33号君望佳苑1幢商铺挂牌出租(第二次)交易公告
庆元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濛洲街道石龙街33号君望佳苑1幢101、102室商铺挂牌出租公告(第二次)
一、项目编号:QZCQ2023062
二、标的物概况:
本项目共分为2个标的,根据丽水市恒基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具体情况见下表:
标的 |
标的物 |
面积(m²) |
年租金(元) |
保证金(元) |
1 |
庆元县濛洲街道石龙街33号君望佳苑1幢101室商铺经营权 |
45.37 |
34027 |
5000 |
2 |
庆元县濛洲街道石龙街33号君望佳苑1幢102室商铺经营权 |
45.37 |
34027 |
5000 |
房屋具体情况竞租人可自行踏勘,其他详情参见评估报告。
三、租赁条件:具有一定经济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
四、租赁要求:
1、此挂牌租赁期限为五年(即:3加2合同模式)。
2、承租人必须遵守与出租人签订《承租合同》、《消防安全责任书》中的内容,按时支付承租费;合同期限届满时必须将承租物交还给出租人并结清水电费,否则,承租人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出租人不返还履约保证金。承租后水、电费由承租人自行向相关部门缴纳。
3、标的情况说明:所有标的物不得从事对环境有污染的行业。租赁标的物隶属于君望佳苑小区物业整体化管理范围内,为便于君望物业公司统一管理,承租户应按时、按标准向君望佳苑物业公司缴纳相关物业管理费。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改变房产原有的结构与设施,如确须装饰装修需要,须先行征得出租方同意并向君望物业公司备案;办理相关手续方可进行(物业公司联系电话:16637693722)。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结构砖墙及承重柱等危及房产整体建筑、结构安全,所有装饰装修费用及安全、质量等相关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租赁期间相关标的物使用权承租人不得擅自转让或改变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按违约处理。
租赁期满,承租人必须立即无条件腾空租赁的标的物、场地清理整洁,交还给出租方,保证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完好,同时结清应由承租人承担的各项费用并办理相关手续。所有不可移动资产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五、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9月20日17时;
竞价起止时间:2023年9月21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止;
六、报名事项:
1、企业法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委托的还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个人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竞租人于报名截止前将保证金缴纳凭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庆元县国有产权交易挂牌项目报名表》等传真(0578—6271187)或送达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科407室(濛洲街222号)。
3、挂牌保证金:报名时须缴纳挂牌保证金,并于竞价开始前到达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以银行收款通知为准)。缴款指定账户:户名: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浙江庆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号:201000015435743。(法人缴款需从基本账户转入,个人需从本人账户转入)。
七、竞价方式:
网络延时竞价。本项目以起始价加价报价,加价幅度均为200元的整数倍数每次。同一竞租人可多次报价,结束时间采用延时方式,在竞价截止时间前2分钟内有人报价,系统自动将截止时间延迟2分钟,在新的截止时间2分钟内又有人报价的,系统又自动将截止时间延迟2分钟,如此反复,直至无人报价为止。
本项目无保留价,竞价截止时,报价最高者为成交人。
竞价其他事项详见(附件《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网络竞价须知》)请认真阅读,遵照执行。
八、成交确认及其他事项:
1、竞价结束后,成交人携带身份证3个工作日内到县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于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向出租单位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两个月租金),并签订《承租合同》、《消防安全责任书》。所涉及一切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出租单位协助其办理,违约者将没收保证金。
2、竞价活动在网络上进行,等同于现实竞价活动,均受相关法律法规约束,
一经报价,不得撤回。
3、竞价人一旦报名缴费,表示同意以起始价成交。若该项目仅有一人参与报名,可由出让方、报名者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方直接线下确认起始价成交,报名者明示反悔的,没收保证金;若有多名竞价人报名,但均未及时完成网络报价,本着公平原则,该项目重新处置。
4、成交人的保证金不可转抵出租租金成交款,承租合同签订生效后由出租方出具保证金退还申请函,中心在收到退还申请函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未竞得者在成交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
九、联系人:
庆元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周焕钧:13735924190
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吴 芬:0578-6271187
庆元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