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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双港水库及供水工程(大坝主体及其他工程标段)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项目编号:A3311011160014209001001 发布日期:2024-01-19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丽水公共资源

景宁畲族自治县双港水库及供水工程(大坝主体及其他工程标段)

施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序号为景招A[2024]003号的景宁畲族自治县双港水库及供水工程(大坝主体及其他工程标段)施工招标文件作如下补充:

一、原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中17.2 预付款现更改为:

17.2 预付款

本款更改为本工程在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与工程预付款同等金额的预付款担保且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十四天内预付签约合同价(扣除预留金后)的30%(其中预付款的20%划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

预付款担保形式:可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或工程综合保险保单(若承包人以工程综合保险合同和担保保函形式提交履约担保,其出具的保险合同或担保保函所对应的保险条款及保险责任范围必须与招标项目的性质及相关合同相匹配,并经发包人确认。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选择其他方式提供担保)

预付款扣回时间预付款在进度付款累积金额未达到签约合同价(扣除预留金后)2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签约合同价(扣除预留金后)2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1%,扣回预付款的2.5%)分期从各月的进度付款中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累积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扣除预留金后)60%时扣完。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补充文件一与本补充文件二有差异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招标人(盖章):景宁畲族自治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119

 

 

备案单位(盖章):                  

                     


附件下载:
变更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