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电子证书全省互认相关业务的公告
为落实省发展改革委全面推进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CA电子证书互认的工作要求,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定于2024年2月1日调整平台CA电子证书互认和办理相关业务模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2月1日起,符合省互认CA技术接入标准CA电子证书,均可在丽水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使用。
二、原已持有未过期的CA电子证书,可继续使用不受影响。
三、各投标人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自行选购办理CA电子证书。
省互认版本CA电子证书线上办理通道:
https://ggzy.zj.gov.cn/zhejiangnew/ca_system.html
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