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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公共卫生及应急医疗救治设施提升项目—县人民医院大源分院区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A3311011160015589001001 发布日期:2024-10-16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缙云县公共卫生及应急医疗救治设施提升项目—县人民医院大源分院区工程            

招标序号:缙招标JS2024-52

招标单位:浙江缙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标时间:20241015

代理机构: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陈杰烽0578-3311234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6名合格投标人名单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投标单位

投标报价(元)

 

质量目标

项目

经理

1

缙云县鑫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3759875

260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潜锦华

2

浙江丽丰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13759875

260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郑益洋

3

浙江弈建建设有限公司

13759875

260日历天

合格

李京霈

4

浙江飞云建设有限公司

13759875

260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王燕飞

5

浙江仙都建设有限公司

13759875

260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章又方

6

丽水鼎湖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13759875

260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胡会丽

公示时间:20241016日至2024102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丽政发(2017)49号(2019修改版)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

投诉联系电话0578-3122913 

公示单位浙江缙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241016


附件下载: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