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东方水库及配套水资源综合提升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缙云县东方水库及配套水资源综合提升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缙招标SL2024-08
本招标项目缙云县东方水库及配套水资源综合提升工程已由缙云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缙发改投资〔2024〕4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招标人为缙云县大中型水库管理中心,行政监督部门为缙云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缙云县东方水库及配套水资源综合提升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缙云县东方镇、仙都街道。
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一座以供水、防洪为主,兼顾灌溉和改善水生态环境的小(1)型水库,库容为177.23万立方米,坝型为砼拱坝,最大坝高60m,建设内容包括:水库枢纽工程、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上坝道路、管理用房、供水水厂及供水管网等。
项目概算总投资25328.1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2731.99万元,专项部分460.13万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缙云县东方水库及配套水资源综合提升工程总承包(EPC),具体细化为:(1)工程设计,水库枢纽工程、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上坝道路、管理用房、供水水厂及供水管网等的施工图设计;(2)工程采购,包括工程建设所有材料、绿化苗木、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等;(3)工程施工,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4)工程验收,配合法人验收、政府验收(各阶段、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提供相关的设计、施工资料;(5)工程移交;(6)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以及绿化工程的养护等;(7)按合同约定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信息等进行管理和控制。
2.3工期要求
总工期:36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至通过完工验收之日)。
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提供第一批送审施工图,后续施工图纸供应满足相应施工进度的要求。
施工工期:34个月。
2.4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规程、规范有关政策、法规及发包人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及浙江省验收标准的合格标准。
2.5工程缺陷责任期和养护期
本标段工程缺陷责任期为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年。
本标段绿化工程的养护期为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
3.1.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①、②资质:
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1.2投标人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独立法人。
3.1.3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单位提供)。
3.1.4投标人须具有以下业绩: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任一方均可)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完成过水利水电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或工程设计业绩(设计内容至少包含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且该业绩中包含新建的大坝工程。
证明材料:
①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须同时提供合同和验收文件的复制件。验收文件指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等的,可补充提供初步设计批复(如为水电工程,可提供项目的政府核准文件)或竣工图纸来证明;若规模、特征等不一致的,以时间最晚的证明文件为准;业绩日期: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上的日期为准。
②工程设计业绩:初步设计业绩的须同时提供合同和初步设计批复的复制件;施工图设计业绩的须同时提供合同和施工图审查意见的复制件;若规模、特征等不一致的,以时间最晚的证明文件为准;业绩日期:初步设计业绩以初步设计批复的日期为准,施工图设计业绩以施工图审查意见的日期为准。
3.1.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等事项,牵头人必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②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 3 家;③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合同段投标。
3.1.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但组成同一联合体参与本标段投标的除外。
3.2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3.2.1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或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或为其他项目第一预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承包项目负责人),需提供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单位派遣)。
3.2.2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3.2.3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设计单位派遣)。
3.2.4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并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为其他项目第一预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承包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施工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派遣)。
3.2.5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得兼任。(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派遣)。
3.2.6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3.2.7拟派项目组主要成员(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出具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的社会保险交纳相关证明(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为准,企业设立不足3个月的,从设立时起。若投标人符合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的,须同时提供社保局提供的社保费缓缴名单或网页公示打印件等有效的证明材料】。
3.2.8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
注: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施工、农田水利工程、水电站动力设备 、电力系统及自动化、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水利机械等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职称。
3.3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且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如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本条由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提供)。
3.3.2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全面启用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电子证书的公告浙水监督[2020]1号)规定,由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以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电子证书为准,原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纸质证书不予认可。
3.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为准)。
3.3.4投标人、投标人的“三类人员”、拟派项目主要人员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黑名单”。
3.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lssggzy.lishui.gov.cn/index.html)下载招标文件。
4.3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19日9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缙云县五云街道黄龙路48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lssggzy.lishui.gov.cn/index.html)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缙云县大中型水库管理中心 地 址:缙云县大洋镇环湖村彭足后1号
联系人:胡先生 电 话:0578-3013978
招标代理: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钱潮路636号万邦大厦12层
联系人:费先生 电 话:13388619217
邮 箱:181834345@qq.com 传 真:0571-85213970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