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征求《龙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龙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关于征求《龙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浙发改公管〔2023〕256号)《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招标评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等文件精神,市公管办牵头重新修订了《龙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你们征求意见,请认真组织研究讨论,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意见建议,于2024年11月1日下午下班前通过浙政钉反馈至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公管办)刘日伟(联系电话7262297),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附:《龙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修订>》(征求意见稿)
龙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24年10月29日《龙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修订》(征求意见稿)(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