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莲都区太平乡、老竹镇部分区域饮水工程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丽水市莲都区太平乡、老竹镇部分区域饮水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补充公告2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序号为LD[2024]080号的丽水市莲都区太平乡、老竹镇部分区域饮水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作如下补充: 一、2024年11月5日发布的补充公告“材料暂定品牌选用情况表”中的
注: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需按招标人推荐的品牌中选取品牌(填写是或否),如不在推荐的品牌中选取的,选用同档次品牌,需明确具体品牌及相关证明材料,未明确不予认可,同档次品牌的认定由评标委员会来认定,评委认定为同一档次,即为同档次品牌。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项目实施时选择的具体品牌,应事先征得招标人同意后方可选用。
变更为:
注: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需按招标人推荐的品牌中选取品牌(填写“是”或“否”),填写“是”的,为投标人响应招标人推荐品牌;填写“否”的,为投标人选择相当于同档次品牌,并在该栏中写明具体品牌名称,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是否为同档次品牌由评标委员会来认定,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同一档次,即为同档次品牌,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投标人具体选用的品牌需从招标人招标时推荐的品牌及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同档次的品牌(如有)中选择,且经监理人、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项目实施过程中,具体选用品牌时如遇招标人招标时推荐的品牌及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同档次的品牌(如有)中无该类产品规格或型号、品牌厂家出现断货、停止生产或其他不可抗原因无法采购的,可选择其他同档次及以上品牌且需经监理人、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投标截止时间由原来的“2024年11月21日上午09时00分”变更为“2024年11月25日上午09时00分”,其他时间作相应顺延。 三、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补充公告2和2024年11月5日发布的补充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充公告2为准。
招标人:丽水市莲都区水利局 委托建设单位:丽水市莲都区水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监督部门:丽水市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