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县澄照至大漈至景南至寿宁公路改建工程(一期澄照至大漈段)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景宁县澄照至大漈至景南至寿宁公路改建工程(一期澄照至大漈段)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勘察设计
招标序号:景招A[2024]054号
招标单位: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村公路管理所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4日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沈先生 0571-87313105
中标候选人: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资质等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拟派项目负责人:洪春林 证书号码:ZG(11)93414612
预中标价大写:玖佰陆拾叁万伍仟元整 (¥:9635000.00)
服务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
序号 |
否决投标单位名称 |
否决投标原因 |
否决投标依据 |
1 |
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人的工可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款“否决投标的情形”10.4.2的要求 |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18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政办发[2019]6号)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联系电话:0578-5086774。
公示单位(盖章):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村公路管理所
备案单位(盖章):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