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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东方水库及配套水资源综合提升工程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A3311011160015825001001 发布日期:2024-11-21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缙云县东方水库及配套水资源综合提升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序号:缙招标SL2024-08

招标单位:缙云县大中型水库管理中心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0日

招标代理机构: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费晶晶13388619217

中标候选人(牵头人)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中标候选人(成员方):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中标候选人(成员方):锦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叶辉辉     证书号码:AS243300110

拟派设计负责人:张石                            证书号码:AS243300324

拟派施工负责人:施丹新                          证书号码:2332006202400152

预中标价:大写:壹亿陆仟零贰万壹仟叁佰伍拾叁元整(¥:160021353  

其中:(1)设计费:壹佰柒壹仟贰佰玖拾贰元整(¥:1721292

2)工程费:壹亿伍佰叁拾万零陆拾壹元整(¥:158300061

设计质量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

施工质量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

总工期:36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至通过完工验收之日)。

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提供第一批送审施工图,后续施工图纸供应满足相应施工进度的要求。

施工工期:34个月。

公示时间:20241121日至20241125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丽政发(2017)49号、(2019修改版)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联系电话0578-3013830

 

公示单位盖章缙云县大中型水库管理中心       行政监督部门(盖章)缙云县水利局         

20241121                                20241121

 


附件下载: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